大年初三,内地游客和香港导游大打出手,结果闹上了法庭。这件事要分几个角度来说。先来说动手,在香港,公共场合使用暴力或者恐吓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既然是打架,那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谁都有责任。在法庭上,三个人否认被指控的“公共场合打架罪”,最终被裁判官判处三个人各签1000港元保释,以及守行为12个月。也就是说,在香港境内不能够使用暴力或者恐吓,不过三个人没有留案底,因为如果留有案底,会对未来生活造成一些影响,比如要在香港获得一些专业资格,去一些国家移民等,都需要提供无犯罪纪录的证明。
上次的恶阿珍也好,这次的翻版阿珍“阿蓉”也好,恶言相向,甚至和旅客动手,都是个别案例,但“强迫购物”,却是一个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尽管旅游业议会从2月1日开始,推出了十项规管接待内地旅行团的措施,当中包括了一团一导游,导游以及旅行社记分制,但很显然,这些规定并没有产生效果:只要导游必须依靠旅客强制购物来赚取收入,只要旅行社继续接低价团、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旅行团,必须透过游客购物来盈利,宰客必然成为常态。而每次出现问题的旅行团,只要看看团员们付出的团费,凭常识就知道,旅行社不通过购物拿佣金,摆明只能倒贴。
也因为这样,香港舆论的矛头指向特区政府,认为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是因为,旅游业议会是一个由旅行社的老板们组成的机构,即便新推出的十招规管包括了要求给导游合理的底薪,不接零团费旅行团,但从这次事件可看到,利字当头的旅行社并不执行,但议会也只是用劝说的方式,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导游工会在一月份发起了三千人游行,希望能够迫使旅行社老板们落实新措施,但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原本工会打算在农历新年期间罢工,继续增加压力,结果却是政府出面斡旋。当时工会负责人就向政府官员表示:“若不改革零团费、导游无底薪两大核心问题,将会有第二个、第三个阿珍,十招规管只是治标不治本。 ”
政府官员在这次事件后表示,当局检讨旅游业规管已有初步构思,包括将全面审视是否立法规管以及引入发牌制度,这个月底会交给立法会。对于政府的表态,不单单被批评姗姗来迟,也被指缺乏诚意,因为在上次阿珍事件发生后,同一名官员曾说过“有了初步构思”。不过有报道指出,这次特区政府确实感到了问题的紧迫感,有可能会将旅游业议会升格为公营机构,变相立法监管,这样旅行社老板在议会内的人数会减少,由非旅游业人士担任负责人,确保议会的中立性。
但既然每次闹大的旅游纠纷都涉及内地游客,那么除了香港特区政府加强监管,香港旅游业界需自律外,内地相关部门又是否可以做一点工作?导游收入的问题依靠的是香港自己,在目前香港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并不违法的情况下,香港需要和内地联手,从源头堵截,也就是从监管出境团入手。这一点,比如广东省正在进行的“港澳游百日整治大行动”就是一个办法,当然,还可以做得更多,比如规定港澳游最低价格等,让内地旅客明白,便宜一定是有问题。
事件发生之后,内地媒体花了不少篇幅报道,香港媒体更是积极地自曝家丑,包括转载这些报道。同行们明白,只有这样,才能够督促政府以及业界做得更好,一起爱护香港的声誉,这点胸怀,香港人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