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3月2日电(记者周凯)在今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表示,政府决定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准入标准,3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1万元。
庞元表示,近年来上海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建设机制,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经过市、区各方面共同努力,至今年年底可供房源数量将有明显增加,预计可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考虑到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供房源数量将明显增加,上海市政府决定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即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加快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5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
庞元介绍,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万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万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再次放宽准入标准后,3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1万元。“一个小白领的3口之家,如果夫妻双方每人月薪5000元左右,也可以达到准入标准。”庞元说,“经有关部门分析,上海市住房困难的大龄待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在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后他们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发布会上,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上海市物价局局长汤志平表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共同制订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销售基准价格与周边房价的比例关系确定,计算公式为:购房人产权份额=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