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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洛阳,古墓劫

本报记者 王 帝 实 习 生 张 迪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2日   03 版)

    2011年2月17日,在洛阳马坡铁道旁下铲的盗墓者。商华鸽摄

    记者在邙山陵墓群的一座巨冢上的盗洞旁,用在附近盗洞周围收集到的古人遗骸与瓦罐碎片拼出的“盗”字。本报记者  王  帝摄

    这里,有随处可见的盗洞(用来盗墓的洞),经常有小孩子一不小心就摔了下去。

    这里,流传着许多一夜暴富的盗墓故事,“警察斗不过盗墓贼”已成了公开的秘密。

    当地的“行内”人说,自打几年前一件曾经轰动全国、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盗墓大案不了了之,盗墓之风就愈演愈烈了。

    这里,就是6代24帝长眠之所,陵墓多得“几无卧牛之地”的古都洛阳。

    皇族陵,亦可盗

    洛阳地处河南省西部,中国历史上近三分之一的皇帝埋葬于此。洛阳城北的邙山,因被认为风水上好,土厚水低,宜于殡葬,更是历来被帝王将相、富商巨贾视为理想的安息之地,正如唐代诗人王建的诗所说,“北邙山头少闲土,尽是洛阳人旧墓。旧墓人家归葬多,堆着黄金无买处。”

    盗墓行业也随着古人的厚葬之风延续了千年。据长时间从事盗墓的李芒(化名)说,“前些年(盗墓行为)还收敛些,这几年到处都是挖的。本来,行内的人都认行规,不动皇陵,不闹出人命,不光天化日下挖。现在,大家都挖疯了,不管了。”

    盗墓行为之频繁,从最近公安机关的调查资料中可见一二。

    2011年1月13日,一伙盗墓者在洛阳宜阳县盗墓时,因墓坑发生坍塌,3人毙命。

    2011年1月16日,9名盗墓者在洛阳孟津县平乐镇左寨沟村旁盗挖一座汉代古墓。当天夜间,村民被惊醒后报警。盗墓者在逃窜中,有3人跌入深沟,一死两伤。

    2011年2月14日,洛阳邙山镇,5个盗墓者因分赃不均发生争执,一人被当场杀死。

    ……

    上述情况,在公安部门了解的事实中,只能算“小盗”。

    2010年11月2日,龙门石窟核心保护区被盗,一块精美的唐代石刻被挖出。

    此外,这里人们对文物的疯狂,甚至到了明抢的地步。2009年4月12日,在洛阳孟津县平乐镇金村的金龙寺,一伙人将寺院管理人员控制后,把一尊北魏时期的石佛抢走,至今仍未追回。

    “这些只是明面上的,暗地里的事更多。其实要不是出了人命、被人捉住或者行为太恶劣,没准儿这些事也就过去了。”李芒说。

    在他的带领下,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盗墓工具“洛阳铲”的发源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小李村。在村外一块空地上,记者在50米左右的距离内,就找到了六七处盗洞。古物的残片与古人的骸骨散落在一个个盗洞周围,探洞更是随处可见,每隔几十厘米就有一处。李芒称:“从这里的汉砖和墓室的大小来看,应该多是汉代平民墓。”

    在此地放羊的村民告诉记者,从2011年年初至今,这里已被很多拨儿盗墓者“光顾过”,他们并不害怕被人发现,“晚上有人挖,白天也有人挖”。

    “没人报警阻止他们吗?”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没用啊,反正抓进去过两天就出来,我们也就见惯不怪了。”这位村民回答。

    平民墓填不饱盗墓者的胃口,盗墓者将“洛阳铲”伸向了权贵者的墓。在瀍河区史家湾村附近,有一座占地百平方米的汉代古墓,古墓周围密布着方方圆圆的盗洞。据当地村民称,此墓应已在多年前被盗空,但至今无人过问。

    “这还不算是最骇人听闻的,这几年,有些人连皇族陵都敢动。”李芒告诉记者。

    4月18日,记者来到了孟津县送庄镇护庄村,一座高20米左右、长宽超百米的巨大陵墓坐落在村南。记者从两位坐在陵墓旁的老人口中得知,这是一座“皇帝”陵,但是记载“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陵墓其他详细信息的石碑,却在几年前就被人砸了。

    记者在陵墓周围发现,此墓周围有两处盗洞,一处已被填埋,另一处因位置隐蔽,还未经处理。攀爬至陵墓顶端,记者发现有一处大型盗洞,据随行盗墓专业人士称,此盗洞系用炸药爆破形成。

    据了解,此区域属邙山陵墓群,2001年6月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处陵墓应属汉代皇族陵。

    随后,记者在李芒的带领下,走访了送庄镇内其他两个类似的陵墓,都发现了盗洞的存在。“我通过‘圈内’的朋友得知,这些洞都是最近几年挖的,听说有一个挖出了一卡车东西,整个‘行内’都为之震动。以前我们说皇陵不可盗,指的就是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不能盗,因为一旦追究起来,老百姓害怕啊。可现在,撑死胆大的。”李芒说。

    法律的威慑有多大

    诚如斯言,在巨大的利益诱惑的背后,盗墓者事实上面临的法律制裁是相当严厉的。

    “盗挖行为,最轻的也要治安处罚,而最重的,则是要判处死刑。”洛阳市某基层派出所前所长钟某告诉记者。

    现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还明确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四种情形分别是:(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即使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墓行为的死刑,也仍然保留着最高无期徒刑的法律威慑。

    此外,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文物犯罪已没有太多法律漏洞可钻,而且,我国对于文物犯罪的惩戒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在这种情况下,近期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查工作会议上,再度证实了中国文物安全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据公安部刑侦局的数据,盗掘古墓葬呈上升态势。根据记者走访得知,在古墓较多的洛阳农村,多数青壮年村民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过盗墓。

    为何盗墓者行为非但不销声匿迹,反而抛弃了以前谨小慎微的规矩,而敢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冒着最高为死刑的危险,疯狂地去盗挖古墓呢?

    在一次与一位专卖“洛阳铲”的商人的对话中,记者找到了答案:“死刑,有用吗?反正现在也没人管,怎么规定都没事儿。”

    仿佛为了印证这位商人的话,当记者发现邙山陵墓群中有现代盗洞而向当地送庄镇派出所报案时,得到的回复是“这事我们一般不管”和“我去请示一下领导”。

    当记者再次致电送庄镇派出所询问“请示领导”的结果时,对方回答,如果能证明是现代盗洞的话,警察就可调查此事。

    “现在文物案件我们不想搞,也不愿意去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洛阳市基层派出所领导如是说。他称,这并不是说警察都与盗墓者有勾结,“平时抓住的盗墓者我们却很快因为种种压力就得放掉,这样抓来抓去的,也办不出什么事情来。上面没人组织,下面也不积极。”

    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盗挖事件,就证实了这位基层派出所领导的话。2011年1月16日,孟津县送庄镇莫庄左寨沟村深夜来了一个9人的盗墓团伙,在村头准备盗一座汉墓,中途被村民发觉。村民多次拨打送庄派出所电话报警,不见动静,又向相邻的平乐派出所报警。警车赶到后,盗墓者落荒而逃。被抓后,这伙盗墓者在不久后全部获释。

    “作为一名警察,您为何不想去碰文物案件?为何不在压力面前坚持?”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因为我们怕斗不过盗墓贼。”这位民警回答。

    “怎么会呢,难道盗墓者能把警察怎么样吗?”记者追问。

    “能。”

    查到保护伞后,专案组民警被“双规”了

    在这位民警口中,“能把警察怎么样”的事情指的是在洛阳乃至河南公安系统与文物界都赫赫有名的“12·10”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曾参与此案件侦办工作的现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岳告诉记者,“如果非要把这个案子简短些来说,那就是个‘警察斗不过盗墓贼’的事情。”

    在原“12·10”案件专案组成员提供的资料下,记者还原了当年这一离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一位自称文物爱好者的人士称,他发现洛阳市倒卖文物现象猖獗,“我收藏了一辈子文物也没亲眼见过如此的精品”。这些文物经广州过香港而流失海外。这位爱好者称其所见之文物,无论数量和价值,“就连洛阳市博物馆展示馆藏,也难以匹敌”。他在信中还提到,洛阳市的文物走私一条龙基本都由洛阳市的宋家兄弟控制,而他所见的文物,都是宋家兄弟存放的。

    2002年12月4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作出批示:“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设计指挥,尽快一网打尽。”

    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责令刑侦局召集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以河南警方为主,两地侦查部门组织侦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彻底斩断河南的文物走私通道。这就是“12·10”专案。

    2002年12月13日,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张程锋也作出批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一网打尽。

    在盗墓行业有名的宋家兄弟指的是宋彦彬(宋家长子)、宋彦庆(排行第三)。宋家其他两位兄弟,老二和老四均供职于洛阳市公安系统。经“12·10”专案组查证,宋彦彬、宋彦庆兄弟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涉足倒卖文物活动,并形成了盗掘古墓、倒卖、走私文物“一条龙”犯罪网络,逐步控制洛阳地下文物流通渠道,垄断了洛阳倒卖文物黑市。

    专案组相关材料显示,经过前期侦查,该案涉案人员达200余人,案件涉及陕西、山西、河南、广东及港澳等地,大批国家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专案组亦掌握了该团伙涉及刑事犯罪案件164起,已达到起诉条件的43起;起获各类文物565件,其中国家三级以上文物144件。

    “12·10”专案组由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德胜为组长,省公安厅刑侦、技侦和洛阳市公安局刑警为主要力量组成。

    2003年1月13日晚,专案组采取首次抓捕行动。1月28日,老三宋彦庆被抓捕归案,老大宋彦彬潜逃至今。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

    2003年8月,该案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大案。

    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专案组发现了宋氏兄弟背后“保护伞”的线索。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警方一中层领导与涉案主要人员关系密切,与一些案件有牵连。

    2004年3月,被专案组抓获的蔡武堂为立功赎罪,要求面见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局长、“12·10”专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张太学。当年4月16日,张太学带领办案人员提审了蔡武堂。专案组调查资料显示,蔡武堂揭发了其长期同一位副厅级官员有不正常经济关系。

    就在专案组调查取得进展之际,事情起了变化。

    当年4月18日,河南省纪委调查组对“12·10”专案组具体工作负责人张建岳和主要领导李小选进行“双规”,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12·10”专案组材料内勤尤益民被要求到纪委接受调查。不久,参与专案组工作的刑警支队原政委王宗文也被“双规”。这一切行为的理由,是洛阳市刑警支队涉嫌私设“小金库”。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专案几近搁浅

    “我被通知到省纪委驻洛办公地接受问话时,工作人员很少问‘小金库’问题,反而一直逼问我专案组工作情况。”张建岳说。

    专案组其他被“双规”和调查的工作人员也反映,说是查刑警支队“小金库”的问题,但被“双规”的多是专案组人员,其中还有与钱完全无关的材料内勤等岗位人员,且他们被问的最多的是与专案组工作有关的情况,其中一些人反映自己还受到了非正当待遇。“他们轮着看押我,三天里不让吃、不让睡,我觉得生不如死。”张建岳说。

    张建岳等专案组成员纷纷以各种形式逃至北京,躲在公安部招待所内写材料,反映情况。警察,变成了上访户。

    此后,纪委的调查结果表明,“小金库”属于体制遗留问题。该账户收支明细管理规范,警察个人在经费使用上均未出现违规,所有“小金库”支出都开销在办案上。

    证明清白后,张建岳一行回到了洛阳,“但干扰调查的无形力量并未因此放弃。”张建岳说。

    从2004年5月起,洛阳市警方疾风骤雨式的人事调整开始展开。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局长、曾是河南警界的传奇人物、素有“青天”之称的张太学被调任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当时,公安部正在组织学习洛阳公安的先进经验。

    此后,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支队支队长、专案组负责人李小选脱下了警服,调至政法委;原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党委委员、专案具体负责人张建岳,调任洛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任副局长;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尤益民调入巡警支队任副大队长。此外,其他专案组骨干成员也在很短的时间内调离。

    之后,专案组成员中又有多人被“双规”,最长的达两年之久,但最后并未查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出来的话,我们也就不在这儿了。”尤益民说。

    记者多方了解,在2004年“12·10”专案组骨干队员被调离之后,再无关于该案实质性进展的任何公开信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2·10”专案,几近搁浅数年。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洛阳市公安局及河南省纪委了解上述情况,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复。

    如今,宋家的老二宋彦海是河南省孟津县公安局局长,老四宋彦宏在洛阳市公安局禁毒队当队长,二人通过媒体否认自己充当兄弟的保护伞,称对他们盗卖文物的情况毫不知情。

    警察斗不斗得过盗墓贼?

    “知道最后的结果,我们心里凉嗖嗖的。”洛阳某基层派出所前所长钟某对记者说,“到最后,连局长都没留下。”

    2003年9月,宋家老三宋彦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收监两个月后,宋彦庆被保外就医。

    “这些事已经变成了警察心里的疙瘩。”李芒说,“现在盗墓,警察都不一定敢抓,除非是大案。就算抓,抓的其实也都是干苦力的,是盗墓体系的最底层。上面‘支锅’(出钱组织盗墓)的老板,后面有门路、有渠道的大老板,能抓的,很少。”

    2010年11月2日,龙门石窟核心保护区被盗后,公安系统也成立了“11·2”专案组。但据此前媒体报道,“11·2”专案组几乎遇到了与当年“12·10”专案组一样的困境。在第一次向洛龙区检察院移交案件时,检方退回案卷,要求继续深入侦查。专案组4名办案民警,已有一人被调离。剩下的3名办案成员,据称被要求只巩固现有证据,其他线索不再追究。

    在媒体报道后,4月7日,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领导要求洛阳市洛龙区公安分局龙门派出所继续追查“11·2”案件,但据洛阳市公安局某位干部透露,至今追查工作并未进行。

    这位干部还告诉记者,从“12·10”案件搁浅后到现在,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很少对文物案件进行过立案侦查。

    在这里,谁能让盗墓者敬畏法律?

    在这里,谁能让法律惩处盗墓者?

    谁能解开洛阳警察心里的疙瘩,让他们安心地保护着6代24帝长眠之所——古都洛阳?

洛阳,古墓劫
行政不作为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一审开庭
福建警方遣返3名台湾通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