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9日透露: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十二五”期间翻番。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一份覆盖社会范围较大的“涨工资方案”,除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还将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重庆晚报》4月21日)
职工工资增长,既关系到每个人的荷包,又事关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涨工资方案”引起广泛关注。“十二五”期间工资翻番,这许下了美丽愿景,但如何才能实现“增长翻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铁饭碗逐渐被打破,大部分“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工资也从级别制变成市场化的协商制。市场化的工资制度,极大地解放和优化了人力资源,激发了人的创造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近些年来,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以企业与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论,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成为一个突出现象,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我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成为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不能说政府对此不重视。我国已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调整,平均上调22.8%;不少地方政府也多次要求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但由于劳动力和职工工资早已实现市场化定价,政府往往鞭长莫及。
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缺乏劳动力的定价权。一项调查显示,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占7.2%。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劳动力的定价权必须由市场来行使,即建立起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如“集体协商”),为此劳资双方都需要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只有这种利益组织足够发达,加上他们之间通过谈判机制充分博弈、相互制约,才能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劳资博弈中为劳方代言,维护劳方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组织,即是工会。但我们的工会要在这方面大有作为,还任重道远。
制度经济学认为,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主要依据两个因素:权利界定与市场供求,即“收入”首先是一项“权利”。在公民权利日益发达的今天,讳谈劳工权利,显然是讳疾忌医。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所言,“工资协商问题,不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 ‘劳工三权’。”
各种保障、补贴,只是“兜底性”的,当前居民收入的大头还是工资。工资增长,不能靠企业老板偶发善心,而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更要靠职工自己争取。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还得靠“组织”——只不过这个“组织”不是单位,而是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