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中国,国旗为平民而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国家已经三次降半旗为严重自然灾害中的死难者致哀。
不过,这样的景象之前从未有过。国旗是国之重器,降半旗的待遇专属于去世的国家领导人。国旗可不可以也为普通百姓而降,更像是一个想都不该去想的问题。
或许是上天眷顾,我有幸成了“公开”想这个问题的第一人。
13年前,我还是华东政法学院一名三年级的硕士生,在校外兼职讲授宪法课时,偶然注意到国旗法竟有一条并不为人注意、也从未实施过的规定——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当时,一场罕见的洪灾刚刚夺去3656人的生命,救灾、善后虽卓有成效,但有谁想过为这数千死难同胞降半旗致全国人民的哀悼呢?没有。
应该立即向有权决定降半旗的国务院提建议!怀着初生牛犊的热忱和“重大发现”的喜悦,我连夜写信,可惜快件寄出后半个多月无音信。后来,我把这封信改成公开信,投给一家报社,继续杳无音信。
我又把给国务院的信改写成时评,但沮丧的是,先后投稿的几家报社,都无意刊登这种“敏感”文章。
真要胎死腹中了吗?不甘心的我想到了刚刚开张一个多月但已有杰出表现的新栏目——《中国青年报》的“冰点时评”,这里或许值得最后一搏。当初没敢首先投稿中青报,其实是怕难入大报编辑法眼,初创时期的冰点时评,文章多出自大家手笔,新锐热辣的风格让它卓尔不群。
果然,稿子一到中青报,就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李大同编辑这样回忆:“读着这篇尖锐的评论,我们无不击节叫好,但是能发表吗?按大报惯例,这样的评论是有较大风险的。权衡了几天,我们还是决心发表,而且应当旗帜更加鲜明。当我最终把标题改为‘国旗为谁而降’后,少华惊呼:‘你怎么敢!?’但只有这个标题才能最鲜明地点出评论的主旨。犹豫了一会儿,我硬着头皮没改。评论见报了。等了几天,未见指责,这才踏下心来。”
编辑马少华也为了抢救这个辗转耽搁了两个多月的“思想闪光”,把评论的新闻由头润色得更有时效性。亲自审定评论稿件的中青报社长、总编辑,也一路绿灯放行。1998年12月2日,《国旗为谁而降》登上了《中国青年报》。
自那以后,《国旗为谁而降》据说逐渐步入“经典”的行列。它成了一篇屡屡被热炒的文章,每有严重灾难导致重大伤亡时,总有人持续不断地发问。有评论认为,这是因为在法治不断完善、公民日臻成熟、社会持续开放的时代,“国旗为谁而降”恰恰奏响了诸多时代旋律: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宪法关系的实现、法律平等与“礼不下庶人”思想沉疴的对决、生命尊严的平等与保障、人对尊严的渴盼。
十年磨一剑,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国旗为谁而降”终于从1998年“那响亮而孤独的一吼”变成活生生的为平民而降的现实。
10年间乃至10年后,一个特别的现象是,每当人们热议国旗为谁而降的时候,总不忘提及发表这篇评论的《中国青年报》,总是把篇名、作者、刊载媒体相提并论。比如,有文章就写道:1998年,一个对现实敏感而熟谙法律的年轻人,第一次在公共空间喊出了“国旗为谁而降”的诘问。那个“年轻人”叫郭光东,那个“公共空间”叫《中国青年报》。
这恰恰说明,对于公共事件的参与,与个体发问同等重要,甚至比个体发问更重要的,是有一家敢于担当的媒体。没有它,再有质量的发问也不过是私语。
我的发问在遇到中青报之前的波折坎坷,同样验证了“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古训。中青报于我是有大恩的。我由此改变了志向,加入《南方周末》,成了一名媒体人。中青报刊发《国旗为谁而降》所展现出的非凡勇气与智慧,也一直感染激励着我,让我不敢稍有懈怠。
(作者系《南方周末》报社编委兼新闻部总监、评论部总监)
郭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