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7日电(记者王俊秀)陕西打工者郝雷被北京警方送精神病院后猝死案近日有新进展。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家属和“北京华一精神分院”达成协议,“华一”赔偿郝雷父母人民币40万元。日前,死者家属已收到法院汇来的40万元。
20岁的小伙子郝雷是陕西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马河村人,是家里唯一的儿子。2010年4月19日,他跟同乡一起去西安打工。6月19日晚,家里接到郝雷的电话,称被人骗到了北京,电话没说完就断了。一周后,郝家便接到北京华一精神分院的电话,被告知郝雷已在医院死亡。家里人不清楚郝雷在这两个月中经历了什么,后来才知道,郝雷在北京被警方认做“流浪精神病人”后送入了一家精神病院。这个过程中,没有人通知家属,医院在“病史不详”和“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即对郝雷进行了治疗。从尸检结果看,郝雷应是死于服用的治疗精神病的药物,而其家人称,他根本没有精神病。为了还孩子一个公道,郝雷父母将北京华一精神分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9762元。
案件和解后,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尽管医院已作出赔偿,但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这种事情还会发生。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牵头执笔人、长期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黄雪涛律师表示,“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问题已经不能不引起社会的警惕。要使正常人不随便‘被精神病’,必须立法确认精神病人有拒绝治疗的权利,只有这样,公民才不再需要‘飞越疯人院’。”
2010年10月10日,两个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了4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我国精神病医疗中存在诸多混乱现象,特别是精神卫生诊疗机构正沦为报复和打压的工具,“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