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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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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显示97.4%的人曾遇商家逃开发票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法定税赋过重是造成许多商家逃开发票的制度性原因

本报记者 向楠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5月24日   07 版)

    漫画:朱慧卿

    提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立法一直遵循着“宽打窄用”的原则。就是说,由于考虑到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较差等问题,法定税赋要远远高于国家实际所需要的税赋规模。这就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法定税赋过重,如果完全按照法定税赋缴纳,许多中小企业就很难盈利。所以,大多数经营者经常以逃开发票等方式减轻税收负担;其次由于经营者实际缴税状况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导致税法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税法得不到国家法律所应获得的尊重。

    上个月,北京市某国有企业员工张赞(化名),在一家商场买了一件100多元的礼物。当他索要发票时,售货员告诉他,发票已经用完了,想要的话留下联系方式,等领了新发票以后会主动联系他。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他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这并不是张赞第一次遇到商家逃开发票的现象。现在商家逃开发票的手段花样百出,比如赠送小礼品、打折、拖延、让消费者用钱买发票等。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进行的一项1535人参加的调查显示,97.4%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商家“逃开发票”的现象。调查中,25.8%的人平时在外吃饭、买东西时,经常会要求商家开发票;42.9%的人有时会要求,27.0%的人很少要求,4.3%的人从未要求过。

    哪类商家逃开发票行为最普遍

    调查发现,受访者认为“逃开发票”行为最普遍的商家是“普通饭店”(74.0%),其次是“快餐连锁店”(56.1%),排在第三位的是“超市”(41.6%)。接下来依次为:团购网站(35.4%)和商场(31.7%)。有46.1%的人直言,各种类型的商家“逃开发票”的情况都很多。

    对于商家在“逃开发票”时使用的招数,受访者认为最常见的是“谎称没有发票”(79.0%);其次是“以发票用完为借口,拖延消费者”(65.4%)。其他还有:以打折利诱(56.1%);赠送饮料、食品等小礼品(51.9%);以购物小票替代发票(48.9%);让消费者自己掏钱买发票(27.7%)等。

    张赞告诉记者,逃开发票情况最严重的地方是小餐馆,服务员经常以送饮料、赠点心、打折等方式利诱消费者不开发票,消费者对这种利诱往往乐于接受。“现在,我的许多朋友到餐馆吃饭结账时,甚至还主动询问不要发票能不能换点小礼品或打点折。”

    北京市某高校研究生陈晨(化名)在网上买过许多东西,从来没有一个卖家主动给她开具过发票。“好像不用开发票,已经被许多人默认成为网络购物应有的特点。”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逃开发票行为最多的往往是一些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因为国家对他们实行“以票计税”——按照他们在经营中开具的发票金额,来计算并征收他们的应纳税额。“许多小商家为了尽量节约自己的经营成本,发票能少开就少开,能不开就不开。如此一来,就会造成国家一部分税款流失。”

    商家逃开发票为何总能得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消费经营活动中,收款方有义务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且付款方也有义务向收款方索要发票。

    由此可见,商家逃开发票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明显违法的行为。然而,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何总能得手?调查中,受访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许多人甘愿放弃”(73.1%)以及“对‘逃开发票’的商家处罚太轻,造成违法成本太低”(72.3%)。

    其他原因还有:监管部门对商家逃开发票监管不力(60.9%);消费者容易被小恩小惠利诱(58.2%);商家逃开发票花样太多(55.3%)等。

    樊勇指出,对于商家逃开发票的行为,现在存在一种“举报容易举证难”的情形。遇到商家拒开发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举报渠道非常通畅。但在举报后,想要证明商家的确有拒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则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商家会说自己的发票刚好用完了,消费者就很难举证,有时连税务机关也很难查清楚。

    “税赋过重是造成许多中小企业愿意铤而走险逃开发票的重要制度性原因。”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立法实际上遵循着“宽打窄用”的原则。就是说,由于考虑到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较差等问题,法定税赋要远远高于国家实际所需要的税赋规模。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法定税赋过重,许多中小企业如果完全按照法定税赋缴纳就很难盈利。所以,大多数经营者经常以逃开发票等方式减轻税收负担;其次,由于经营者实际的缴税状况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导致了税法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税法得不到国家法律所应获得的尊重。违反税法成为常态,遵守税法反倒成为特例。

    消费者应该加强索要发票的意识

    调查发现,当遇到商家逃开发票时,过半(52.1%)受访者表示自己会要求一下,但是商家坚持不开就算了,8.3%的人选择不吭声,24.9%的人选择会坚持要对方开发票,只有11.9%的人会向有关部门投诉。

    调查还发现,34.2%的人认为,自己交的税已经够多了,要发票对自己没有好处,还不如以不开发票换取商家的小礼品,既得好处,又不得罪人。

    “索要发票既是消费者的权利,又是消费者的义务。但是,现在很多人要发票的意识不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施正文指出,消费者应该加强索要发票的意识,遇到不开发票的行为要敢于维权和举报。

    “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商家逃开发票行为,则需要减轻中小企业的法定税赋。特别是对一些只存在于法律中,实际上很难征缴的‘乌托邦式’税种,应该坚决予以取消。这样一来,既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又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施正文说。

    樊勇认为,由于“以票计税”的做法存在许多执行中的问题,所以可以考虑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税收征缴对发票的依赖程度。“比如可以通过安装税控机、使用网络发票、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等方式,让税务机关不再只靠发票来确认商家的应缴税额。”

    他还建议,可以提高有奖发票的中奖概率和中奖额度,这样一来,就可以把消费者和税务机关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消费者配合税务机关,监督商家开发票的行为。

本报记者 向楠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5月24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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