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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5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意外事故,还是监管不力导致的责任事故

野象谷索道事故再敲安全警钟

本报记者 雷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7月15日   11 版)

    7月3日,云南西双版纳野象谷森林中一棵20余米高的巨型枯树,突然倒下砸在索道缆绳上,将正在运营中的缆车砸停,并导致游客1死3伤。

    戴振华摄

    7月3日,云南著名景点西双版纳野象谷发生了一起索道安全事故。上午9点20分,距离野象谷景区南门索道下站350米、索道东侧20米的一棵老树倒向索道,砸到从北门至南门运行的索道,索道产生巨大反弹,将缆车掀翻,3名游客坠落,其中1名女游客死亡,包括两名小孩在内的3名游客受伤,1名游客受到重度惊吓,10名游客受到轻度惊吓。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后,将其定性为“自然灾害引发的意外事故”。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起事故表面上看有天灾成分,但细究起来,索道公司和景区的管理不善是深层次原因,相关部门也难逃监管不力的责任。

    枯树倒向运行中的缆车致一死三伤

    昆明游客杨小辉(化名)回忆说,当时缆车正在上行,忽然索道像弹簧一样上下抖动,缆车停止运行,并且“就像是飞起来一样”猛烈摇晃。与他同车的女友死死抓住扶手,到摇晃的幅度减弱直至停止,都不敢撒手。由于距离较远,杨小辉并没有看见大树倒下的一幕。两人被困在半空中,直到10点30分左右,索道才重新运行。“双脚落地的一刹那,我女朋友的腿软得差点站不住。”杨小辉说。

    索道公司员工和野象谷景区工作人员事发后立即赶往现场营救。公安、消防和医务人员也在第一时间赶到,并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援人员清理索道上的树枝后,重新开动缆车,将滞留在索道上的其他游客疏散到安全地点。

    事故中身亡的是一名来自内蒙古的女教师王小梅。直径约30厘米、高20余米的大树几乎是砸在她与女儿乘坐的缆车上,两人一同从离地约8米高的缆车中被甩出,待救援人员找到她时已经伤重不治。幸运的是,她8岁的女儿因为被树枝挡了一下才掉到地面,只是面部有几道伤口。

    另一名被甩出缆车的游客是来自新疆伊犁的12岁女孩,检查结果显示,她第二段腰椎骨折错位,肺部、胸部等多处挫伤。她和父亲孔令胜乘坐的缆车紧跟着王小梅母女,孔令胜虽未坠落,但也右脚跟骨骨折,手臂多处擦伤。

    事发后,索道公司被勒令停业整顿。野象谷景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了清理,避免再次发生事故。7月7日,记者来到野象谷景区看到,索道公司贴出了“检修设备、暂停营业”的通知,并封闭了索道入口和出口。索道公司和景区相关人员均称在开会处理善后事宜,记者未能接近事故现场。

    调查结果初步定性为“自然灾害引发的意外事故”

    野象谷景区位于西双版纳州首府景洪市以北45公里的勐养自然保护区,在上百万亩热带雨林中,常有野象出没,是我国仅存的亚洲象自然保护带。野象谷索道全长2000余米,距离山面高度最低处5米,最高处15米,是亚洲最长、最美的热带雨林观光索道。

    据了解,野象谷索道采用的是半敞开式吊厢。这种底部封闭、上端开放的缆车按国家相关规定,适用于最大离地高度小于25米的索道。有人认为,如果采用封闭式吊厢,游客不至于甩出缆车坠落地面,至少可以减少伤亡。西双版纳野象谷索道公司负责人李旭对此解释说,由于当地气候原因,封闭式厢体会让人感觉闷热。

    事故发生后,西双版纳州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州新闻办并未就调查结果进行正式通报。记者在当地调查期间向景区、索道公司、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安监、质监等部门多位人士了解到,该事故初步定性为“自然灾害引发的意外事故”。

    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了索道设备后认为,索道本身运转正常,符合相关运营标准,《安全运行合格证》也在检验有效期内。索道公司负责人李旭说,质监部门的检查结果显示,索道的关键部件如U型针、主电机、捕绳器等都运行正常,也正因为此,受到大树撞击之后,设备自动停止了运行。“如果存在机械故障,受到撞击后自动保护装置失效,索道会继续运行,那可能造成更大的事故。工作人员在清理完事故现场后,将保护器重新开启,索道又正常运行,说明设备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李旭说。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岩燕认为,这并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前当地连续下大雨,导致土质疏松,老树树根腐化,承受不了树冠的重量,便自然倒塌下来。”李旭说,索道公司有一整套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每天都会派人对沿线进行检查并记录。但一是倒塌的大树离索道有20米远,不在巡线检查的范围之内,二是由于景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草一木的清理都必须上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审批,周期较长。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位人士说,保护区的树木不是怀疑枯死了就能够砍伐的,需要专家进行鉴定后决定,或移栽,或进行固定。记者问:“雨季在4月就已经到来,3个月的时间为什么不足以完成这一过程?”这位人士没有正面回答。“这次事故的原因既不是机械故障,也不是运作期间人为操作不当,而完全是由于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所引发,就像地震和雷击一样,是不可预计的。”李旭说。

    “景区和监管部门不能拿游客的生命开玩笑”

    但许多人都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不认可,绝对不可以。”死者王小梅的丈夫庞伟说,“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难道索道的安全生产不包括沿线的隐患排查吗?那棵树上一片叶子都没有,是一棵枯死了很久的树,绝对不是一天两天了,难道他们看不到吗?”庞伟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故,索道公司肯定负有责任。“作为高空作业的特殊行业,索道安全不是一个小问题。索道沿线应该每天都进行安全检查并有巡线记录,索道附近的危树要清理,树冠太大了要修剪,直接影响到运行的树,可以申请砍伐。”景区也难辞其咎。“在西双版纳这样的热带雨林地区,雨季时树木倒伏是常见的现象,各地各部门在雨季到来前都要提前排查危树,对此,以外地人流为主的景区更应注意排查隐患。”这位人士说,如果大树没有倒向索道,而是砸到游客,景区该不该担责?

    庞伟说:“他们的理由是自然保护区的树不能乱伐,树有价值,那么生命的价值呢?如果伐不了,可以用钢管做支撑,对于眼底下这么大一个安全隐患,景区和监管部门不能拿游客的生命开玩笑。”庞伟说,事发后他到现场查看还发现,缆车里居然没有安全带,缆车的护栏也只有半米多高,如果人在运行过程中站起来很容易摔出缆车。“赔偿的事还有待进一步协商,关键是你得承担责任,你不承担责任的话,以后谁敢上你这儿来?这么没有责任心,不敢承担责任,可能会有更多的事故发生。我妻子在这儿出现了意外,对于景区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但被我们家撞上了,对我们家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庞伟说。

    据了解,野象谷索道是景区的引资项目,由一家来自山东的公司投资建设,最初向自然保护区支付了38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年交纳一定的资源占用费,并向当地缴税。而野象谷景区则在2003年被西双版纳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4300万元整体收购,后又经过几次股权变更。当地人至今对此还颇有微词。一位出租车司机说:“这么大的一片原始森林,4300万元就卖掉了!”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人士说,金孔雀公司与索道公司各自独立经营。按合同约定,两家公司在景区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每年的营业收入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按一定比例作为资源占用费上交财政。管理局按相关法律对两家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和考核。他透露,野象谷景区“整体来看管理得不错,去年拿了两项‘优秀’”。

    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野象谷景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大象踩死人的事故,猴子等动物越过安全栏抓伤游客等更是时有发生。2008年1月和6月,野象谷连续发生两起野象踩死人的事故。其中一起事故,是一位景区内的女摊主不听保安劝阻,擅自接近象群,最终逃避不及。“作为在景区经营的业主,平时应该接受安全教育,还应具备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的素质,怎么自己反而被踩死呢?景区的安全教育有没有落实到位?”业内人士有此一问。

    记者试图进一步询问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平时如何对两家公司进行监管,两家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如何划分和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这位人士说,“这个问题我们不要去探了。”

本报记者 雷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7月1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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