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5日开始,南京市政府为缓解交通拥堵,开始实施“朝九晚六”的错时上下班制度,即在每年的7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夏时制”,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上班。夏时制之外的时段,上午9点~12点和下午2点~6点为上班时间。
首先需要承认,南京和国内一些大城市一样,面临日益严重的堵车公害,而致堵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公车的过度使用,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期,党政机关的公车出行率高承载率低,加之一些公车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剧了交通堵塞。因此,党政机关错时上下班,有利于缓解交通高峰期拥堵,这应是南京市政府新政的良好初衷所在。
截止当前,已经有北京、福州、乌鲁木齐、深圳等城市先后实施错时上下班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疏堵效果。不过,除此之外,错时上下班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的行政法规,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南京市实施“夏时制”,自行缩减了工作时间。作为一个以服务和管理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工作时间的减少,势必影响到服务的及时和高效。当全社会的其他单位大都实行8小时甚至更长工时制时,市政府单方面减少工作时间,会直接导致办事人员门难进、事难办的尴尬局面。相对于缓解交通拥堵的初衷而言,政府的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其实更加重要也更加全面。
换个角度来看,南京市当前的交通拥堵状况与北京、上海等地有所不同,它的最主要成因不是车多而是管理不到位。因此,缓解南京市交通的第一举措,应把方向放在“向管理要效应”。
错时上下班对于疏堵的作用在于“错时”,提前上班和延时下班,也符合“错时”的要义。如果真的既想缓解拥堵又不影响服务职能,也许可以逆向思维,在部分机关试行早到和晚走,以更好地便利民众,服务社会。
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向南京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管错时上下班有利于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但不能因此就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基于政府的服务职能,这一制度应该区别对待于各类不同职能的机关。对于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关(如办事大厅、户籍管理、工商登记、税务申报等),必须保证和办事的人们同步上班。
第二,可以考虑实行全日工作制,即在错时上下班的前提下,机关公务员中午不休息,这样既能保证工作时间,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让前往办事的人们不至于中午找不到人只好傻等。
第三,在依法审批且不违背国务院所定工时制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实际在各类单位普遍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通过统一调度、系统协调的方式,真正让错时上下班制度惠及交通秩序。
闵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