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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4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食品商别总拿“国家标准”当挡箭牌

本报记者 陈璇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4日   03 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爆出“山西陈醋95%为醋精勾兑”之说。几块钱的陈醋也有问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再次绷紧。

    该说法随后被澄清。8月9日,王建忠公开向同行和公众致歉,否认说过“山西醋95%为醋精勾兑”,但承认表述过“真正意义的老陈醋不到5%”。他还说,这是指有关方面正在制订的新标准下山西老陈醋所占的市场份额。同一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只要按规定生产,无论是酿造食醋还是配制食醋,都是符合安全标准的。

    除了“山西陈醋事件”,近日,肯德基“炸鸡用油多日不换”也受到公众质疑。8月8日,肯德基回应称,“炸鸡用油食用前都经过检测,烹饪用油完全符合国家颁布的《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专用试纸监控烹饪油的化学成分变化,一旦接近指标要求限度,就会立刻废弃”。但回应并未提及烹饪油究竟多久更换一次。

    肯德基所提的《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其中涉及“引用标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检验方法”等,都是专业术语和数值,对非专业人士来说如同“天书”。普通消费者按生活常识来理解的“烹饪用油应该不超过几天”在“标准”中找不到直接答案。

    这些事件中,“国家标准”成为经营者的挡箭牌。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各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滞后。

    1995年,我国颁布了《食品卫生法》,2009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食品问题由“卫生”上升到“安全”,食品的“国家标准”被称为“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但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还未修订,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继续沿用。

    据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介绍,现行中国食品标准的标龄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标准甚至超过20年未修订。

    比如,现行《国家标准酿造食醋》2000年颁布,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有10年时间,“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一直存在模糊地带。现行的《国家标准酿造食醋》里说明“酿造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同时允许加入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根据业内常识,酸度6度以上的酿造陈醋具有长久不腐的特点,不存在保质期之说。不过,很多人发现写着“100%酿造食醋”的醋瓶子上标注着“配料: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和保质期。苯甲酸钠就是防腐剂。所以,很多瓶体上写着“老陈醋”字样的醋确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陈醋”。《国家标准酿造食醋》里对“老陈醋”没有明确解释和规定。

    在“山西陈醋事件”发生后,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卫祥云透露,协会正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订食醋、酱油的安全标准。

    标准如何制定也受到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产业评论员张春蔚指出,国家标准并不是行业最高标准,而是最低标准。行业领导品牌应该推动更高标准,而不是用国家入门标准来为自己辩解。

    可见,商家动辄拿出“国家标准”面对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质疑,或许可以应付过去,但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张春蔚说:“现代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应该警惕以国家标准作为行业低层次竞争的幌子。”面对公众,商家们应拿出更多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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