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友一案开庭审理。金华友,曾任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党委书记。
新华村曾是可以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从上个世纪60年代编柳条筐、生产钥匙链的村办企业起家,经过几十年发展,该村创建的常恒集团成了我国家电制冷行业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种最多、供货量最大的专业集团,总资产达10多亿元。
乡镇企业的发达为新华村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也为其带来了“全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村”等多项光环,可2002年的村办企业改制成了新华村命运转折的关口。
2002年,在时任新华村党委书记金华友等人的操纵下,新华村近20家、涉及数亿元资产的村办企业大都转制给了金华友的亲友。金华友还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之名,由新华村委员会和常恒集团的名义组建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金操纵多次股权转让后,其妻成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希望就金华友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采访,该检察院政治处两位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但通过多处走访调查,记者掌握了金华友侵吞巨额集体资产的关键事实。
改制的玄机
从2002年3月起,新华村在上级政府机关的主导下,开始着手对其拥有的村办企业进行改制,改制的方向是股份有限公司。据亲历者甄祥(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称:“当时两个有资质的部门对村办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下来的净资产是3.2亿元。”
但据调查,此次评估的结果并未向村民公开,村办企业改制时“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开了村党委会,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开了会”。
多位受访村民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称,当时,新华村的村办企业大多改制给了时任企业负责人,在改制之前,金华友频繁调整了多个企业的负责人。
“将自己的亲信安排在了重要企业负责人的位置上,效益好的企业大都改制给与金华友有亲属关系的人。”甄祥称,“改制过程中没有调整企业负责人,改制之前一两年是有变动的,或者说是交流。”
例如,江苏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恒日控制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弟弟金某;江苏常恒集团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常恒亚太电机电器厂改制给了金华友的表弟姚某;金华友本人还控股着常州常恒园林花木科技公司。此外,还有数家企业改制给了金华友的干兄弟张某、干儿子祁某、堂兄弟金某、连襟魏某等。
金华友在村办企业改制中的做法引起了众多村民的不满,也正是从这时起,陆续有反映金华友违法违纪现象的举报材料投到了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领导处。
2004年4月,不少村民因对改制等问题不满而围堵厂房,声称“要吃饭、要生活、要养老”,要求村委会将村账目公开,但村委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一些村民还在夜间遭到身份不明的人的殴打。
数位村民称,金华友当众讲,你们不要到处去告了,没什么用,你们的举报材料最后都到我手了。但每年仍有“摞起来一尺多高”的举报材料反映金华友的问题,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领导批示严查。2009年3月11日,在新华村连任26年党委(支部)书记的金华友被“双规”。
而扳倒金华友的,正是被村民称为金华友的“提款机”的新宇公司。
谋福利,还是谋私利
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这份新检诉刑诉(2010)6号起诉书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的内容为:“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金华友利用担任新华村党委书记、常恒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工作的职务之便,有预谋地操纵常恒集团和新华村委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私自转移新宇公司股权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华村集体所有的新宇公司价值人民币8189.24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常恒’商标、对外投资、房屋建筑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人民币41422445元,被告人金华友从中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
甄祥称,当时成立新宇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企业改制后村退民进,村委不能在企业参股,但为了保证我们新华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用于行政开支和搞公益事业,当时由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组建新宇公司,由新宇公司在常恒集团的每个企业参股10%以获取收益。
据调查,新宇公司的收入还有一个来源,就是以收取“常恒”商标费的名义每年向常恒集团各个企业收取年产值的1%。
一份签署于2002年11月25日的委派书载明:“由常州市魏村镇(后并入春江镇——记者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派何远东为股东代表人参与股东会,行使签字权。特此委派!”该委托书的落款为“常州市魏村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并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据调查,何远东时任新华村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此次只有金华友和何远东两人参加的会议形成了“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决议的内容有三项:1.选举金华友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选举张建华为公司监事;3.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记者拿到的《章程》第九条载明了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常恒集团的出资额为800万元,以实物(房屋建筑)7704153.17元及货币295846.83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8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出资额为200万元,以货币形式投入,占注册资本的20%
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14日的由常州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金华友。
但新宇公司注册后不久,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就蹊跷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东会。
据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由何远东代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新宇公司20%的股权(即200万元)转让给朱纪美。
与此同时,常恒集团也将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万元)转让给了朱纪美。此外,常恒集团还分别转让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万元)给唐士平、张建华和张建华(另一个),转让了4%的股份(即40万元)给莫金凤。
在该次大规模股权变动后,朱纪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了第一大股东,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则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据记者调查,朱纪美是金华友之妻。
更令人吃惊的是,据后来法院调查证实,所有关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朱纪美的证词称:“不清楚新宇公司组建、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也未参与新宇公司的经营,也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我)自己所签。”
一人操纵多次股权变更
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退出新宇公司后,意味着新宇公司从常恒集团获取的收益完全与村委会没有关系了。一位参与者也承认:“这与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完全相反,我们村里的老百姓、党员干部看到了真的很痛心,老百姓都希望能保证我们这块的资产,有固定的收入不流失。”
如果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真的是“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那么为何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甘心退股,同时,金华友之妻能如此顺利地成为第一大股东呢?
一位知情者称:“我以为就是把法人换一下,村委会的股份有没有完全退出我们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清楚股权怎么转到个人了,但关键是涉及此事的所有人都签字了。”
据调查,上述的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中称,2003年3月28日在常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议。但据记者核实,此次会议并未召开,而是由与金华友亲近的一位办公室秘书拿着已经拟好的股权转让协议挨个找相关人员签了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此次股权变动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额按股权自转让之日以货币形式一次支付完结。”但据记者调查,朱纪美等人并未自掏腰包支付受让股份款额,而是采取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款的方式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多份借条和还款协议显示,朱纪美、唐士平、张建华、张建华(另一人)和莫金凤,分别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取了62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
细心对比可以发现,朱纪美等5人的借款额与所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额相同。
在进行大规模股权变动后的第三天,2003年3月31日,常恒集团将其在2003年3月31日前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转让费为800万元。从此,常恒集团无形资产部分的全部收益均由新宇公司享有。
新宇公司并非一次性支付给常恒集团800万元,而是采取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每期付款160万元的方式支付。该协议还显示,新宇公司并非把款项还给常恒集团,而是“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次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还款协议上,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新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常恒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但多位受访者称,常恒集团无形资产的价值远不止这个数额。
据记者调查,数年前一家外国公司曾收购了常恒集团旗下的某分厂,经北京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后,上述分厂无形资产的转让费为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美国一家自动仪器生产商也收购了常恒集团某下属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也是5000万元。
“不管怎样,‘常恒’这个商标的最低价钱也不可能低于5000万元。”甄祥说。
在将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同一天,常恒集团还将其在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中各占10%的股权(其中,常恒装潢有限公司为49%、新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21%)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690.24万元。
与上述无形资产的转让相同,此次股权转让的还款方式同样是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支付,“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份涉及股权转让的协议上,同样是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另据调查,2006年4月25日,新宇公司的股东构成有一次变更。据一份落款日期同为2006年4月25日的新宇公司《章程》显示,经该次股权变更后,常恒集团占注册资本2%、朱纪美占70%、唐士平占8%、陈燕占8%、莫金凤占6%、吴玉英占6%。
此外,新宇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金华友变更为金强锋。
记者获得的一份新宇公司的工商资料也显示,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金强锋。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5月25日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广告经营单位实地勘探表》也载明,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金强锋。
金强锋在新宇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为何能成为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呢?据调查,金强锋是金华友之子。
空手套白狼获益甚丰
以为村集体谋福利的名义成立新宇公司,而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却又很快蹊跷地转出了所有股份,而朱纪美等又通过向村委会借款的方式扩大自己的股权。众多受访村民称,金华友是在“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方式空手套白狼”。
“他(金华友)用村集体的名义成立新宇公司,半年下来就把这个公司转给他个人了。新宇公司的性质是收钱的,不是搞经营的,可以说是新华村全体村民的‘税务所’,我觉得他个人收这个钱是没道理的,他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置整个新华村几千村民的利益于不顾。”甄祥说。
自金华友以其妻朱纪美、其子金强锋的名义取得对新宇公司的控制权以来,从中收益颇丰。据调查,新宇公司仅通过退出常恒集团下属凯都公司10%的股权一项就获益2030万元。
“一个公司10%的股份转让出去就得到了2030万元,常恒集团有20多家公司呢,而且新宇公司从‘常恒’的无形资产中取得收益还要另算。”一位知情村民对记者说。
一份有50多位村民联名签字的举报材料为新宇公司2010年的收益算了一笔账:2010年,新华村完成产值15亿元,按照新宇公司设定的盈利模式计算,新宇公司2010年的收益超过2000万元。
检方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等三项罪名,但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金华友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只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此外,检方还指控金华友非法占有新华村集体所有的新宇公司价值人民币8189.24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常恒”商标、对外投资、房屋建筑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人民币41422445元,被告人金华友从中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但一审判决只认定金华友利用“常恒”商标职务侵占16465134.54元,而未提及金华友控制下的新宇公司占常恒集团各下属企业10%股权并以此获利事宜。
8月10日,金华友一案二审开庭。据一位旁听者向记者介绍,金华友当时未穿囚服,并称:“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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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国垒 实习生 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