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刘声)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通报全国10起中小学教材教辅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自2010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起。今天通报的10起重点案件包括:
——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2010年2月至今年2月,珠海出版社在出版包括13种教辅图书在内的22种图书过程中,向合作方或作者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未履行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环节的职责,管理失控,构成买卖书号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对该社作出吊销《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今年4月,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存在4种违规行为:以管理费、印刷押金、重印创收额等方式变相收取合作方书号费;采取一号多用方式出版教辅图书《尖兵题典》系列8种、《名师学案快乐成长1-6年级语文》6种等,每种分上下册,分别定价;该社开具《图书印刷委托书》后,由合作方到印刷企业所在地办理相关印刷手续,出版社未派人监印;书号实名申领过程中存在先申领书号后“三审”的违规行为。该社已被依法处以停业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山西《新课程》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查实《新课程》杂志社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并存在一号多版问题。今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责成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2010年,河南省伊川县新华书店要求学校在领用教材时交付教辅材料款,甚至以“不订购教辅不发教材”相要挟,影响恶劣。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责成该书店认真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对该书店副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书店读者俱乐部经理给予免职处理。
——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今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在检查该市新视野书店时,当场查获正在非法销售的盗版中小学教材10145套。四平市新闻出版局对该书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12·09”盗版中学教材案。2009年11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力量查处一起盗版销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案。经查,此案涉及湖北、陕西、北京、河北四地,涉案盗版图书达20余万册、码洋500余万元。2010年12月,犯罪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2010年12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查明,该省吕梁市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图书约5000册,总码洋达23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中学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今年4月,河南省“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查实该省商水县从事非法印刷的无证印刷企业12家和正式印刷企业1家,查扣盗版图书90余种118万余册,各种非法印刷设备93台。目前,已有8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分别依法判处3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2010年11月,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盗版《语文报》案件,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犯罪人员共盗版印制《语文报》176.74万份,非法获利28.7万余元。今年5月,犯罪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8万元。
——西藏“9·27”批销盗版教辅图书案。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等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从山东梁山、河北沧州等地购进盗版教辅图书,向西藏19个县市的25所中小学非法销售40720册,非法经营额达41万余元。今年6月,犯罪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