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编办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挂上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广东此举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打造一个“离群众最近的政府”。到2013年,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总量分别再减少30%左右,全面建立管理规范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逐步推行行政许可、审批“零收费”制度,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南方日报》8月15日)
前不久,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此番致力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无疑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着实棋。而行政许可、审批“零收费”更是一个令人无限感怀的幸福硬件。
行政许可和审批上的收费,在财政概念上叫行政性收费,从国家预算的角度过去称预算外收入,后来叫非税收入,但其实质就是政府的一种收费行为。它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初,其初衷意在弥补一些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的不足。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受部门利益的驱使,行政性收费如脱缰野马般放纵不羁,它与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道,其规模甚至超过了国家正常的预算收入。在利益驱使下,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依仗自己的势力范围,手执收据甚至白条收取费用,民众几乎办任何事都要交钱,企业社会成本被大大增加。毫无疑问,在“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要钱”的语境状态下,在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政府的收费行为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一大梗阻。
不能说有政府收费的存在就一定不幸福,但是,政府行政性收费的高速增长、广泛存在和无序分配,显现出一种社会病态:它削弱了国家财力,使许多正常的社会税收因为收费成本而抵消;它扰乱了国家“财纲”,使国家财政之外出现成千上万的“小财政”或“私财政”,打着各自的小算盘经营权力;它扭曲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利益驱动下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目标往往南辕北辙;它搅乱市场秩序,推助腐败,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社会乱象。《福布斯》杂志曾在其发布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中把中国排在第二的位置,其实单纯就税收而言,我们的税负并不高,问题在于与税意义一致的“收费”形成了额外负担,又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财政绩效。
这些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费环境”,许多地方也“大刀阔斧”地停止收取一些类型的行政性收费,广州市甚至早年间就提出创建“无费城市”的目标。在我看来,政府的自我革命还需要更猛烈更彻底些,没有利益阴影的行政行为才能真正做到透明、廉洁、高效。
记得有过这样的一则报道,说的是我国一位企业家在澳大利亚开设了一家公司,开业那天,商贾云集,当地政府的工商、消防部门也派员前来,问主人是否需要帮助。当我们的企业家很为难地问他们是否收费,要收多少时,对方感到十分惊讶:你到我们这里办企业就是我们的纳税人,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对纳税人只有服务的责任,没有其他权利。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只有税收,才是国家的利益;只有缴税,才是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