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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快评

预支十年的政府承诺太不靠谱

蕊睐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9日   07 版)

    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投资人投资决心是否坚定,得看地方政府能给出的政策和条件的优惠程度。一旦投资到位,企业建成并开始运营,政府能否及时兑现之前的承诺,则是对政府诚信的考验。

    而这一次在安徽枞阳,当地政府却因为遵守承诺遭到投资人质疑的现象有些让人不太理解。此前,关于地方政府因未兑现招商引资时给作出的奖励或优惠承诺而引起官司的报道屡见不鲜。为避免各地政府在向民营企业招商引资中出现“乱承诺不兑现”的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去年还曾出台规定,将政府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承诺税费减免等内容视为行政合同,若不兑现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投资人李友东和王洪林看来,问题出在枞阳县政府当初所作承诺的“排他性”上。这份2007年作出的承诺函因对前一投资人作出了“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使得李友东和王洪林在4年后的投资项目面临“卡壳”的尴尬。

    细看枞阳县政府所作出的这份承诺,其中的后三条要求内容——“尽快落户并开工投产”、“投产后必须按章纳税,合法经营”、“投产后,必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其实并无不当。争议恰恰出在第一条——“县政府承诺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

    10年,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而言,会是一个什么概念?只要在上述期间内,枞阳县各届政府遵守这一承诺,对经营商品混凝土项目的其他投资人来说,枞阳就是一块无法涉足的地盘。而先前的投资人完全可能因此独占当地的商品混凝土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竞争对手的企业在10年间会有怎样的发展。在笔者的脑海里浮现出的一个词叫做“垄断”——而这种垄断是有当地政府承诺支持的。连枞阳县发改委副主任都说了,“政府承诺在先,怎么能不遵守承诺呢?”为此,枞阳县发改委不得不以“校对有误”这个实在有些牵强的理由将6天前下发的另一项目的备案通知“追回”。

    实际上,枞阳县发改委已经意识到,“应当引导商品混凝土企业有序的发展,而不应当只有一家企业”,但此前枞阳县政府作出的10年“排他性”的承诺,却让当地陷入遵守了有违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违约了会被指责“有损政府公信力”的两难境地。

    笔者无从得知,先前的投资人在与枞阳县有关方面洽谈时有过怎样的“商谈”,才最终争取到了这份长达10年的排他性竞争承诺。毕竟,预支10年的排他性竞争不仅事关当届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可能影响此后几届政府的决策与判断。试想,如果前一届政府把多个行业的排他性竞争承诺都预支出10年,后一届政府又该如何是好?

    更重要的是,对商品混凝土这一并非稀缺资源的市场竞争行业而言,将10年的排他性竞争承诺给一家企业,那么其他企业又该如何看待作出承诺的地方政府?

    在笔者看来,将目前枞阳县政府的两难境地归咎为“历史问题”并非解决问题的积极出路。这一事件带给各地方政府思考的是,政府为招商引资做承诺时,应该更加谨慎科学、更加符合市场竞争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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