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88岁李大爷摔倒了,却没有人敢去扶一把,这样的悲剧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可恰恰发生在我们身边。
从网上跟帖情况来看,大部分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我想扶,但也不敢扶。“想”与“不敢”之间的思想挣扎说明,在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唤醒人们“扶老”的勇气,必须依靠法律之手。
扶摔倒的老人一把,本是多数人都有的朴素善念,如今这事儿变得复杂,始作俑者当是5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扶起摔倒老人的彭宇,被诬陷撞倒老人,一审败诉赔款。虽然二审以老人撤诉告终,可老人的诬告在行善者心里,留下了一个难以抚平的伤口。尤其是不久前“段红彬案”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眼看段红彬就要成为又一个彭宇,幸亏摄像头记录下了他扶起老人的真相,才让他逃过一劫!
反思李大爷“无人敢扶而死”的悲剧,我的思绪久久不能平静:倘若法律能够保障扶起老人的“彭宇们”的清白,能够对诬陷好人的“恶老”们进行严厉制裁,扶起一个摔倒的老人又有何难?
首先,面对各种各样的“彭宇案”,执法部门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譬如在“彭宇案”中,那个老人既然说彭宇撞了她,那么她就应该拿出相关的证据,否则就是空口无凭,彭宇就应是无罪之身——所谓“疑罪从无”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见义勇为者免于“被冤枉”的恐惧,才能让社会公德免受伤害。
其次,对于恶意诬告者,必须严厉制裁。譬如“段红彬案”,在摄像头给出真相后,老太太一声道歉一面锦旗就完事了,这样的结局难免后来者效尤“诬告”。在一个讲究法治的社会,作恶欺诈的人本应承担起作恶的成本,只有让他们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才可能以一儆百。
只有用法律之手才能拂去恶行的污垢,唤醒人们“扶起老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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