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学教授张维迎日前在达沃斯论坛上宣称,如果所有的学校取消了,中国人的知识水平会大大降低,但道德水平会大大提升。学校是否把中国人的道德搞坏了,姑且放下不表,单从学校乱收费、教师节学生送礼成风、大学教授被称为“叫兽”等情形看,教育伦理与师德确实呈现严重的负面状态,影响很坏。
近日有报道说,四川省会东镇小学教师王剑猛因涉嫌性侵女童被捕,受害学生达20多人。这样的消息不时传出,犯罪嫌疑人的结局也有被枪毙的。最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色魔往往是累犯、惯犯,被人告发了,教育部门给他换所学校,他得以继续作恶。也就是说,我们的学校的伦理底线动摇。
有人会说,教师性侵女童,已经涉嫌犯罪,问题在于警方不作为。自然警方是不作为,但原因首先在于教育部门态度不坚决,把丑闻掩盖起来了,把处于社会底层的家长的口封起来了。教育部门认为这是一件小事,可以通过教育纠正教师的“过错”,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我们有着明确的伦理底线,不管警方如何处置,学校先开除了再说,就不会再有动辄性侵几十名学童的事了。
我们的教育、学校需要自己的职业伦理,这跟法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法律是一种外部强制,伦理是一种自我规范,两者有重叠,但伦理是“我”对“我”的要求。当然,伦理虽然不是法律,但包容法律规范,但道德标准更高,而且可以具有强制性。在美国,政府体系和学校、科研机构等都有自己的伦理守则,有专门的伦理监管机构,如果伦理审查通不过,不管你违不违法,你大概就得另谋出路了。
中国社会决非不搞道德,学校也不是没有“道德规范”条文,只是我们的伦理认知与实践混淆了“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界限。现当代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转型,是由提倡传统美德转向用伦理规范人的行为。美国人所谓“伦理守则”,就是道德的底线要求,不是提倡你做什么,而是规定什么是你必须做的。而我们的伦理则是“圣人之心”,尽是“高标准、严要求”,但提倡而已,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于是有“道德规范”,等于无伦理、无道德。
以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例,共有6条要求,什么“志存高远”、“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终身学习”,基本上可以称为“美德伦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不具有规范的效果。再来看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只列举了“对学生的责任”、“对本职业的责任”两大原则,约18条具体要求,比如“不应该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没有高谈阔论,只有对一系列行为的抵制与排除。
师德事关教育大计,而我们师德的最大毛病就是大唱高调,充满口号,但因为不具可操作性,实际架空了师德的规范性功能。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实际上还没有成熟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现代公共生活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培育各类职业伦理,而从可能性上说,它只能是底线要求。面向社会生活的实际,把必须的伦理底线归纳出来未必是件容易的事,但孔子归纳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受到全世界推崇,证明我们不缺这方面的潜力。从美德伦理向规范伦理转型,现在亟须开步走,这也是一个寻求社会共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