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87亿多元建设的甘肃天水至定西段高速公路,通车约半年竟出现坑槽、裂缝、沉降等重大病害,部分路段不得不铲除重铺。天定高速公路项目办常务副主任张志勇辩称,“可能是铺路时有少量的水渗入引起”,“也可能是因为边修路边通车,有泥渗入路面所致”,将原因归结为施工和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不肯承认是否存在管理问题。(《中国青年报》9月27日)
张主任也太藐视公众智商了。且听当地司机的说法:“千里陇原行,路上多大坑,贪占修路款,罪行加一等”,这是一些过往司机的网帖所暗示的腐败现象;一位叫李新定的司机说得更直白:“高速公路通车半年就大规模维修,这里肯定有猫儿腻,一查一个准。”
虽然暂无证据证明天定高速就是一条“腐败路”,但结合张志勇的补充说法,修路时所用材料就单项而言都合格,可因为它们大都处于质量标准的“低限”,累积起来可能就会引发一些问题。再联系报道中提供的信息:天定高速全长约235公里,总投资约87.5亿元,由75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建设,大致可以推断:这75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雁过拔毛,加上层层转包,导致每公里的建设资金不断缩水,施工单位不得不购买和采用质量标准处于“低限”的建筑材料,最终累计起来并建成了此条“豆腐渣公路”。
最近刚被查处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一案也再次证明,存在于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极其严重。冯伟林常以“书生从政”标榜,但其涉案金额高达1个亿(有说是5000万元),足见只要掌握了工程审批权和发包权,交通厅长(局长)就能通过权钱交易轻易地中饱私囊。在冯伟林之前,自1997年以来就有新疆、四川、广东、湖南、江苏、北京、河南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0余名交通厅(局)长相继落马。河南四任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更显示了交通领域腐败现象的严重。
据公开资料,过去3年,湖南高速公路每年投资额度都在600亿元以上。湖南省一官员向记者透露,如果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则进行,湖南在高速公路建设上每年可节约100亿元,这100亿元被3种非法资金瓜分了,即领导感谢费、陪标补偿费和掮客回扣。这是湖南省纪委在查办冯伟林案中发现的一个秘密,结论是:“招投标基本就是一个形式而已。”(中国经济网9月3日)
冯伟林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甘肃省有没有?估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由现行交通投资方式决定,其特点就是“政企不分、官商一体、监管不力”,交通厅(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条高速公路从立项论证、预算拨款、招标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极易导致政府权力商业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使得高速公路建设各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给掌权者留下巨大的寻租空间,导致腐败高发。
此种畸形的交通投资方式不改变,冯伟林就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查处的高管局局长,类似天定高速公路这样建成不久即要大修的怪象就不会绝迹。此刻我所关心的是,到底有哪些官员涉嫌与天定高速的腐败有关,又将会受到何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