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官方微信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上海市作协副主席王纪人谈有关文学发展机制的几个问题——

少些干涉和规训,让文学“自适应”

王纪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06日   10 版)

    12月4日,北京地坛冬季书市最后一天,书商开始让利打折,以5元一本、10元3本等低价书吸引人们淘书。据悉,本届冬季书市共展出500余家出版社的30多万种出版物。CFP供图

    说“文学发展机制”可能有点儿陌生,但当我们考虑如何繁荣和发展文学时,却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古代,文学的发展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即使有某种机制在起作用,也一目了然,如“以诗取士”的策略推动了唐诗的大繁荣。在现代社会,影响文学生产的因素多多,如互联网、出版发行、稿酬和版权制度、国民素质、文学批评、文艺政策等,无不关涉文学的发展和繁荣。这些看来属于文学的外部因素,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创作,成为制约性条件,与文学自身的工作原理共同形成了文学机体的构造功能和关系,这就是现时代的文学发展机制。

    首先要说到的是新媒体网络对文学的影响。网络对文学的影响已日见其大,这有目共睹。网络文学作者以草根身份出现,从自娱自乐起步,借零门槛进入,逐步积蓄了力量,使正统文学界从不屑一顾到报以青睐,频频伸出橄榄枝。但在号称百万大军的网络文学作者中,真正能够登堂入室终成正果者毕竟是少数,稿酬达到百万、千万元的职业小说家更是凤毛麟角。网络文学作为文学的一翼,固然在浅层次上满足了青少年读者的阅读需求,也拓展了文学新军的后备梯队,但毋庸讳言,其创作题材比较狭窄,目前主要局限于盗墓、玄幻、穿越之类,走的是规避现实的路线。商业的运作模式迫使签约作者日新生内容多达六千字,年产量超过纸媒作家毕其一生的创作量,这就必然造成“注水肉”的出现,粗制滥造、机械复制就在所难免。网络文学是缺少古今中外经典参照系的文学,它的漫山遍野不仅抢夺了纯文学的阅读市场,也使青少年读者的文学视力近视化和文学视野狭窄化。

    当然,严肃文学当前也不甚景气,文学整体被边缘化,文学期刊和出版社为了生存和盈利,倾向于商业化模式,除少量比较优秀的作品外,发表和出版的很多是提供浅阅读的快餐文学,这样就培育了远离“纯文学”、不知经典为何物的大众文化消费者群体,他们主要把文学的功能定位于消遣娱乐和即时性消费。这种趋势反过来又刺激了时尚文学和低端文学的生产,因为这种满足于浅阅读、低端消费的作品往往销路很好,就如麦当劳一样,而媒体也经常有每月的畅销书排行榜公之于众。文学生产的商业化和快餐化,文学接受的娱乐化,已经在精神生产、消费链上形成了某种互动式的恶性循环,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文学水准的崩盘和国民文化素质的下降。文学有其他精神产品所无法取代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和感知能力,以及驾驭语言的技巧。一个民族的语言大师总是来自文学家,而不是来自语言学家。

    文学创作、文学阅读、文学批评是文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但毋庸讳言,当前的文学批评存在各种问题。价值观念的失衡和批评标准的失范,使批评不能有效地鉴别作品的优劣,某些文学评论往往成为出版业的营销环节,溢美之词比比皆是。重建批评的公信力是批评的当务之急。批评除了鉴别作品的高低优劣,还进一步阐释包括文学经典在内的许多文学作品,总结一个时代的文学经验,甚或揭示了文学发展的某些普遍的规律,从而对创作起到有力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对于阅读而言,文学批评不仅仅是联系作家作品与受众之间的桥梁,还起着纠正读者鉴赏力的作用。

    文学艺术既是意识形态的生产形式,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的生产形式。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庸俗化和绝对化。其后果是大家都已看到了的,那就是无穷尽的有罪推定,甚至历次政治运动都是从批判文艺“毒草”开始的。弄得文艺界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甚至家破人亡。有句话叫“鲁迅走在金光大道上”,意思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被铲除“毒草”之后,就剩下鲁迅的作品和浩然的《金光大道》了!你说可怕不可怕?可悲不可悲?所以要繁荣文艺,首先要从法律上禁止这种文化专制主义出现的可能,一旦出现,就可以诉诸法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肇事人以诽谤罪、草菅人命罪等立案侦查和法律起诉,直至绳之以法。这些很有必要在文艺立法时毫不含糊地明文规定,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精神。

    文艺就整体来说,确实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对此毋庸讳言。曾有一个时期,理论界企图淡化甚至否认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吓怕了,一次被蛇咬,三年怕井绳,更何况被咬过多次。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体现在它是一种审美的、批判性的意识形态,这早已为中外文学艺术史所一再证明。从理论上说,这是因为文艺以体现真善美和社会良知为己任,必然要批判假恶丑,批判一切阻碍社会进步的现象,否则就不能发挥文艺的社会功能和审美功能。所以承认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就是在法律上承认文艺批判丑恶现象的合法性,当然与此同时,也相应地对文艺家提出承担此种社会职能的要求,对宣传假恶丑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作品,予以法律上的限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不可写,那个不准的规训还是太多。只要文艺家遵守社会公德,写什么和怎么写,都不应横加干涉。创作自由历来是中外古今文艺发展和繁荣的必要前提,舍此何来文艺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为什么至今仍讳莫如深?

    对文艺的社会经济生产的性质,过去一直缺乏了解。文学艺术既是一种精神产品,也是一种商品。作家艺术家是文学艺术的创造者和生产劳动者,艺术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作家艺术家的权益自然应该受到保障。现在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畅销书被盗版,委托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图书会遭到违反《出版法》的恶劣待遇。作家艺术家一旦与出版公司签订了合同,就成了公司的雇员,他的劳动成果就成了公司可能在消费市场上获利的商品。在文艺立法时,不妨参照《劳动法》和《出版法》等条款,保护作家艺术家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他们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他们的经济利益不遭损害。保障他们的写作权、出版权和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艺术生产力。为此,在文艺立法的同时,还须建立和完善推动艺术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生产体制。

    现在中国的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而在文化软实力方面还很欠缺。以当代文学而论,虽然出现了不少优秀作家和作品,但其影响力显然不如20世纪上半叶的现代文学,与古典文学更是不可相提并论。文学创作虽然在文学作品的年产量和人力资源上都非常可观,但数量不等于质量。要提高中国当代文学的整体水准,并扩大其国际影响,我认为需要有如下几个前提保证:要有良好的文学生态环境;作家要有良好的创作心态和关注社会现实的责任感;出版社和网络平台要淡化以“生意”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商业模式;培育高素质的读者群体;有一支出色的评论家队伍;把优秀的中国文学推向世界。

    有此不懈的努力,文学繁荣发展的运行机制才能得以形成,成为应时而变,实行最优化目标的“自适应系统”。

王纪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12月06日 10 版

严歌苓:探究小人物在大历史中的命运
少些干涉和规训,让文学“自适应”
做写作的皇帝还是笔墨的奴隶
源于恐惧的闹鬼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