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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谁该接受“讨薪难”的拷问

杨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09日   02 版)

    又见“博命讨薪”。据央视网12月8日报道,12月5日,四川雅安名山县一个工地,有3名男子讨薪未果之后爬上塔吊,准备跳楼,被消防员救起。而在12月6日,连河南省省高院的院长都亲自帮着农民工去讨薪了。

    农民工讨薪难,这是一个历久弥新并且为全社会所关注的话题,虽然经过多年治理,仍不见缓解,每到年关,媒体都要将这一话题重新议论一番。农民工讨薪难,破解之道在哪里?

    客观地讲,农民工讨薪难与建筑商、老板们本身资金困难、资金无法回笼、银行贷款难等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不良商人、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图侵吞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往往来自五湖四海,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与不良商人对抗时,缺乏组织力量、缺乏法律知识甚至缺乏基本的经济能力,所谓“讨薪难”,难就难在这里。

    那么,在解决“讨薪难”中,以下几个部门就要发挥重要作用。

    法院。一些讨薪案件起诉到法院,判决也早就下达了,但就是遇到执行瓶颈。有些案件费时、费力、费财,法院根本不愿意去执行,有些案件则是法院在遇到阻力后,不愿意排除阻力继续执行。河南高院院长在近日出面,帮助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21名农民工领到了6.9万元久拖未结的工资。为什么之前这个案件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非得要院长出面才能顺利执行呢?

    而且,即便院长帮助讨薪,也得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才行。可是许多案件,农民工本来工资就少,他们根本没有钱请律师、交诉讼费,更耗不起时间。《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指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所以,很多民工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

    工会和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工会作为工人的维权组织,理应帮助农民工讨薪;劳动行政执法机关,更负有法定职责,应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处罚不良老板。目前,一些工会与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还没有真正发挥和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公安机关。为了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恶意欠薪入罪。如果用好这一规定,那么将对恶意欠薪的老板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些地方的警方,已经开始利用刑法的这一规定来打击恶意欠薪者,但不是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将这一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如果不激活刑法这一条款,恶意欠薪的老板就不可能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

    只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那些负有职责的公权力部门履行好职责,农民工才不会频频上演跳楼讨薪事件,才能幸福地迎接新一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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