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物权法专家:

土地证是政府的承诺,不能随意发放

本报记者 来扬 实习生 郝帅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26日   07 版)

    当看到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霞山旅游公司”)针对同一地块持有的多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很是吃惊。

    这位物权法专家担心,“《物权法》从实施到今天已经超过4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还没有形成尊重物权、保护物权的观念。”

    程啸告诉记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本身是一种物权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地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得非常清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程啸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登记部门无权直接消灭、收回他人的土地证;而在碧霞山旅游项目的纠纷中,当地政府未经权利人申请,直接依职权发放土地证的行为更不合规范。”

    12月23日下午,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子兴告诉记者,碧霞山旅游公司所获得的土地证都是经过申请的,但目前他只拿到了一份申请,其余的“没查到”。

    在程啸看来,政府不按《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发放土地证,首先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对权利人民事权利的侵害,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他表示,滦平县政府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程序,针对同一地块多次发证,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政府行为的信任。“政府反复给权利人发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反复摧毁权利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任。”

    据媒体报道,2005年,江西南昌曾发生过“一块地发出七个土地证”的事件,占地118亩的南昌县上海新城楼盘在建了两年后,突然被告知那宗土地被办了七个土地证,由于土地纠纷而无法办到房屋产权证。

    “对老百姓来讲,在不能方便地查阅相关土地登记资料时,他只能相信政府发放的土地证是真的。”程啸说,“政府今天发一个,过几天又发一个,连老百姓都不知道哪一个证该是作数的。这意味着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会受到影响,土地证这种物权证明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在程啸看来,一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土地证的现象,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尊重物权、保护物权的观念。

    “一些地方官员不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证是政府对权利人的承诺,而不是政府对权利人的恩赐。政府随意地通过发证这种行政行为改变、消灭权利人的物权,实际上是公权力对权利人民事权利的一种侵害。”程啸说。

    相关文章:

    十余年办证期间蹊跷重重

分享到:
北大校长演讲遭“标题党”拆解
十余年办证期间蹊跷重重
土地证是政府的承诺,不能随意发放
浙江理工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