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世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这样的表态源自环保部近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的文件。
这份文件还特别强调,对水电开发,环保部的态度是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统筹考虑、确保底线。在业界专家看来,这样的态度或许是未来环保部门审批水电项目的尺度。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水电适度开发是指流域水电开发要保持一定的强度、尺度和速度,要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确保底线是指水电开发过程中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要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2011年年初,“十二五”规划发布时,有专家解读说,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水电”,今后5年是中国大力发展水电的黄金时期。而环保部官员看到的则是规划中提到的前置条件:发展水电“要以做好生态保护为前提”。
我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功能重要、生物物种丰富和地质条件脆弱的地区,不可回避的是,过去有的流域水电开发存在“保护跟不上开发”、“保护让位于开发”的问题,一些水电项目在设计时过多考虑水能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较少考虑流域其他功能,已经对一些河流的水生生态、景观环境等造成了难以恢复的影响。
这份文件还划定了未来水电开发的区域: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