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的审理中出现了涉嫌程序违法问题,也颇受旁听的职业打假人们及律师的质疑。
曾对黄勇案件与辩护律师持不同观点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告知记者,庭审中,公诉机关是用证据提纲来质证,律师能复印查阅的案卷只有500多页,而其他的3200多页证据及录音证据都无法获得并质证。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凭着没有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或者复印的证据定罪量刑。
“像媒体报道的,‘无论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法律责任。’这根本没有质证其真实性,都是有关单位给媒体的通稿中内容。”
罗秋林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庭前,法庭只向辩护律师提供了35页复印件。
2011年7月26日第一次开庭时,他们当庭提出对35页以外的证据要求复印后才进行质证,并拒绝对自己没有看到证据进行质证。法官随后表示,因证据比较多,辩护人如果认为需要阅卷,可在休庭后阅卷。如需复印,也可以办理。
但没有想到的是,闭庭后当他们要求复制证据时,审判长却以要出差为由婉拒。类似的种种行为,导致辩护人只有在12月1日再次开庭时,只对持有的544页证据进行质证,对公诉人在法庭上没有出示、辩护人也没有复制到的3256证据及录音资料不进行质证。
罗秋林律师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辩护权。春节前,他向法院邮寄了复制3256页证据材料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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