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时分,黄俊杰的律师刘炜向记者表示:“黄说自己暂时没有上诉的打算”,“他说自己只想顺利度过刑期,然后尽快和家人见面”——黄俊杰的家属今天没有来丹东中法听一审判决,或许母子俩已经作好了足够的心理准备。
刘炜的语气听起来有些遗憾,今天上午他还在丹东市中院门口用“不满意”来形容对黄俊杰的一审判决:黄俊杰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有期徒刑7年,罚金20万元。量刑结果与去年底庭审时公诉人指认的黄俊杰受贿148万元人民币和10万港币相符,法院还考虑了黄俊杰积极退赃且全部退赃、主动交代问题、悔罪态度极好等“从轻”因素,但刘炜仍然觉得“受贿金额的多少虽然与刑期直接挂钩,但绝不是量刑的唯一根据”。
“我还是认为他无罪。在这里,可能很多球迷会觉得奇怪,但实际上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黄俊杰在看守所也学了一些法律知识,他也认为自己收取俱乐部钱物的违法行为算不得犯罪。”刘炜说,“所以,上午一审结果出来后,我说不排除上诉的可能,因为二审一是偏向被告的,所谓‘二审不加刑’,二是不涉密的案件二审还要公开开庭。”
但下午刘炜前往东港看守所征求黄俊杰的意见时,黄俊杰“心平气和地说暂时不打算上诉”,“他的精神比接受审判时好了很多”,“只是很惦记家里的亲人”。
或许是认为二审改判的希望不大,而且“特殊案件”的上诉很可能会对服刑生效期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黄俊杰告诉刘炜,尽管自己很希望得到无罪的判决,但他也能接受一审判决的结果,“提起上诉的时限是10天,如果10天内黄俊杰不改变主意的话,这个案子就算结了”,刘炜说。
“其实,因为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在今天一审前我只见过黄俊杰两次,第一次是接到他家属委托后去见过他一次,原本法律规定,申请48小时内即可安排与当事人见面,但我见他的时候已经距离申请48天都不止了,所以,很多辩护工作都没法深入。”刘炜在谈到他对黄俊杰的印象时告诉记者,“接触这么少,所以我对他没有太多的了解,他在第一次见我的时候就很悔过,他说他很多年来一直在外面当裁判跑来跑去,没什么时间陪家里人,心里很过意不去,而且他爱人的身体也不是很好,这次出去了,以后一定要和家人安安稳稳过一辈子。”
而和黄俊杰、陆俊、周伟新等服刑人员相比,另一位“名哨”万大雪,却在律师的授意下,于宣判当场便提出上诉——公诉人指控万大雪在2003年到2009年间收受成都谢菲联、上海申花、陕西国力和河南建业4家俱乐部钱款94万元人民币,因此,面对一审刑期6年的判决,万大雪自然表示不服,他的律师则在离开丹东中法时三缄其口。
本报丹东2月16日电
本报记者 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