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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3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唯冠要求禁售 苹果希望中止审理

四小时超长庭审仍未当庭宣判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23日   03 版)

    本报深圳2月22日电(记者刘芳)备受关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专用权一案,今天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间长达4个小时,双方论辩激烈,但法庭仍未当庭宣判。

    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谢湘辉在庭审中辩称,因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希望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店面相关标志;销毁相关宣传品;并在全国范围发行报纸上登报澄清不良影响,原告还提出要被告支付部分合理费用总计1万元人民币等。

    原告认为,他们早在2000年就开始拥有IPAD商标,并当庭举证出当年的液晶显示器产品作为证据。在一个黄色箱子上赫然写着“IPAD”几个字。原告称,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得唯冠重组计划多次“流产”,继续下去的话,或将永远丧失重组可能,而进入“破产”程序,损失“难以弥补”。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多表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或者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对原告出示的商标为IPAD的超薄液晶显示屏,被告委托代理人认为这是虚假证据。被告称,2008年起,原告已陷入财政危机,此产品从未进入市场,无销售记录。这款显示器是原告为了应付相关部门而制作的虚假产品。对原告所称的“难以弥补”的损失,被告方并不认可,且辩称,原告所称的债务困难、重组与本案无关联性,与被告无关。对于原告出示的媒体报道,被告方表示,这只是炒作。

    庭审中,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出“中止审理此案”的请求。法庭就此和原告申请针对被告销售行为的“临时禁令”等要求进行了听证。双方约四小时的唇枪舌剑中,言辞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

    13时许,审判长宣布,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临时禁令”和“中止审理此案”的要求作出书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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