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了这样一段话:更加重视新闻舆论,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直以来,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审理备受关注,乃至引发讨论、争议,从许霆案、胡斌“宝马案”到彭宇案、药家鑫案、“天价过路费”案,通过博客、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各种声音杂陈其中,莫衷一是,有人甚至发出“是舆论绑架司法,还是司法仇恨舆论”的疑问,如何看待、平衡舆论评判与司法审判间的关系?就此话题,全国人大代表陈舒、齐奇接受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与搜狐推出的两会访谈。
“这个社会太需要理性了!”广州市律协名誉会长陈舒代表高声说。
她毫不掩饰自己的态度:“我历来坚决反对舆论审判。不管案情怎样,不能因为舆论热炒,法院就要重判或者轻判,这是非常不严谨、不慎重的。”
“就像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单纯是对刑事审判,其实是对整个社会处理问题、看待问题的思维模式加以改变,就是要做到对案件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判。”陈舒说,“这个事实不是任何个人的臆想,不是事件某方面的单个碎片,更不是道德评判。”
胡斌驾驶“宝马”撞死大学生,大学生、“官二代”等夹杂着各种声音的议论、质疑沸沸扬扬,一时间舆论汹涌。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一些热点案件引起反响,一定程度会对案件审判产生影响。”
他认为,对舆论要进行客观分析,微博上的舆论只代表一方面民意,还有很多沉默的民意没有表达。“不可否认舆论具有监督司法、反映民意的作用,但不管怎么样,最后法官衡量判案,不会仅按照民意的监督和反应来判案,而是严格依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定程序做出裁判。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避免舆论绑架司法,也避免司法仇视舆论。”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委员对这个问题也有话要说。“媒体对审判进行评判,对一些热点案件给予关注是很正常的,但问题是怎么关注,这很关键。”如何平衡二者间关系,他指出,“一个基本原则是,媒体不要事先作评判,可报道案情,不要做评判,给法院提供一个宽松环境。从法院来看,对媒体、舆情要给予重视,事先做些预案、评估,可能要比盲目地做出判决要好。”
司法公开,让公正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陈舒说,裁判文书要把道理说清楚,案件判决后,法官要更多地明理释法。
她提到了许霆案。广州青年许霆利用ATM机漏洞取出17.5万元。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5年。
许霆案判决后,争议四起。很多人对许霆抱以同情,认为责任在银行柜员机,而且法院量刑过重。
该案终审宣判后,当地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由法官对案件来龙去脉作出说明。陈舒作为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她从职业律师角度对此案发表看法,讲明许霆拿走柜员机的钱后,跑走并挥霍了钱财,已经具有主观侵占公共财产的故意,因此从这个情节上判刑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时我讲了之后,很多人给我发短信,说陈律师你讲得太好了,这也是一个普法过程,让大家明白了这个道理、法理,公众情绪得到排解。”陈舒说,公众关注案件的审理很正常、合理,但不能以情绪、道德为出发点添油加醋。同时,法院要顺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呼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众也应保有对司法的敬畏,对裁判结果予以接受。
“这个社会太需要理性了!”常有人问陈舒对一些案件怎么看,陈舒总是率直地反问,“我不了解情况,怎么发表意见?”
本报记者 崔丽 付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