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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建议:

设立独立办事机构预防青少年犯罪

本报记者 王烨捷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15日   04 版)

    “目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异常复杂的形势。如果措施处理不当,不但直接影响当前社会的安定团结,从长远的角度看,将会带来更大的不良影响。”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将关注的重点放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

    他指出,目前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遇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突出表现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持续增大;闲散青少年、离异家庭青少年、服刑在监人员子女违法犯罪率较高;农村留守青少年、流动(流浪、乞讨)青少年违法犯罪、网络违法犯罪增多;涉案群体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型趋势等。

    对此,王俊峰建议,设立独立的实体协调办事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建议国家制定方案,在各级共青团权益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扩大职能,充实力量,设立独立的、实体化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调办事机构,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常态化。”

    设立独立办事机构的同时,王俊峰还建议国家加大人才、财政支持力度,为该机构配套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十分缺少专职从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人才队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流动快,新旧人员衔接不够。”

    他在近日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提案》中草拟了一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在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人员基础上,发动退休老同志、当地居民或其他志愿者担任“社区监督员”,建立社区监督员制度,从中发现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

    二是建立权利保障机制。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青少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五类群体,予以特殊关注,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满足其基本需要,减少潜在社会矛盾。

    这套机制应当包括:1.建立与流浪成年人救助制度不同的独立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2.建立有效的对虐待子女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培训、处罚、剥夺监护资格、国家监护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保障机制;3.建立科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和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制度;4.建立省级范围内联网的助学金制度,保障家庭贫困青少年确实不因经济原因辍学;5.出台《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加强对网络、游戏中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6.建立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青少年就业制度。

    三是完善矫治机制。建议国家规划制定《青少年危害行为矫正法》等法律,改进和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和工读教育制度。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增强少年管教所教育能力。

    王俊峰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转变传统上“依靠行政命令”、“管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坚持政府行政管理、“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有机结合,“只有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才能实现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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