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多方面改革,干部选拔路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最根本的就是逐步实现了从“关门选拔”到“开门竞选”、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重大转变。
从三中全会到十三大:废除终身制、推进干部“四化”
在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方面,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退居二线制度等。在1982至1984年进行的领导班子调整中,约有90万名老干部退到二线、三线。到1986年底,全国共有137万名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离休或退休。
在实现干部队伍“四化”方面,首先是加速各级领导班子的“四化”进程。到1983年,调整后的省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到55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20%提高到43%。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占新班子成员的44%,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1%。
截至1984年9月,调整后的县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40岁以下的约占33%。新进班子领导干部占新班子总人数的53%,年龄在40岁以下的近47%。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10.8%提高到45%。
从领导干部选拔方面来看,虽然基本上还是延续了过去单一的组织选拔路径,但也有一些变化:
一是在干部管理权限上,实行下管“一级”。过去,在干部管理权限上,原则上实行的是“下管两级”的干部管理体制。1983年10月,中组部作出《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管少、管活、管好”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1984年7月,中央决定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
二是在干部选拔标准上,突出强调“四化”。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明确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这既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
三是在干部选拔方式上,开始进行“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继续实行选举制和委任制的同时,也开始对干部选拔方式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其中包括从1980年开始,一些地方先后采取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做法。
1982年,中央提出选拔领导干部、调整领导班子“要打破神秘化和手工业方式, 坚决地、大胆地放手走群众路线”。在中央这一精神的指引下, 民主推荐干部的做法进一步推开。一些地方根据中央精神和形势需要, 开始采取“群众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差额选举”等办法选拔领导干部。
从十三大到十六大:建立公务员制度、探索干部选任制
1987年,党的十三大强调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此后,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也进入扩大探索阶段。
在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 1993年4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7年底,我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在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方面:民主推荐、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探索逐步推进。1994年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提出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强调“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此后,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995 年2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8年 7月中组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1999年3月中组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中央印发正式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在干部选任工作实践中,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坚持以选任制和委任制为基本形式的组织选拔这一主要路径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各级各类干部选拔的具体路径。
一是继续探索和推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许多企、事业单位也实行了干部聘任制。无论是选聘和招聘,还都有考任制相伴随。
二是机关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在干部制度改革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推行竞争上岗,拓宽了选人视野,优化了机关干部队伍,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提高了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进行公开选拔方式的探索。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各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宁波、深圳、西安、广州等地采用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处、科级干部。随后,这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逐渐推开。
十六大以来: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公开选拔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这一阶段的改革实践中,各地继续探索和完善各种干部选拔方式,其中综合性的公开选拔方式已逐渐成为干部选拔的重要路径,并已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干部选拔路径。这一路径真正体现了公开、民主、科学、竞争、择优等特点,可以说是一种“赛场选马”式的干部选拔路径。
从全国公开选拔工作的实践来看,这一阶段明显具有如下四个特点和趋向:
一是选拔方式更加多样、程序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一些省区市大胆进行改革创新, 探索出了“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双推一选”、“公推竞岗”等多种选拔方式。同时,中央和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丰富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内涵,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选拔职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层级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的职位从“村官”到机关干部,从企业领导到党政领导,从副职到正职, 从部门领导到主要领导干部, 范围不断扩展、层级不断提高。2008 年以来, 一些省区市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面向国内外公选厅级领导干部, 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是选拔取向从“会考”向“能干”和“有德”推进。以前各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无不采取先考试后考察的方式, 能干却不擅考者必先行淘汰出局。鉴此,目前一些地方开始注重“能干”而不单是“会考”。特别是中央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之后,公选工作更是从注重“会考”向侧重于“能干”和“有德”转变。
四是选拔监督从单一层次监督向多层次民主监督推进。公开选拔工作一开始只接受党内与组织内部的监督。后来,公选的各个环节大都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以确保公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公选过程中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在此还应特别提及的是:公开选拔的方式不仅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选拔中被普遍运用,而且其中的某些程序和方法也运用到了中央领导成员产生上。
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公开选拔的探索和推行,把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选择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了由“关门选拔”到“开门竞选”、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由“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转变。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