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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8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警务制度建设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 张亚宏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08日   07 版)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讨会现场

    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建立了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提出了更具体和更高的要求。一是准确把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对于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不仅仅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惩罚,要更加注重于情于理的感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应该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人员进行承办,注意询问的方式、方法和语气。二是落实办案人员专业化的要求,要由专人专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制度。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对于未成年人调查工作主要是调查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日常表现有关情况,调查内容可以作为是否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参考,同时还要收集当事人办案期间的表现,汇总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此外,公安机关还有两方面的制度要落实,一个是通知法定代理人,一个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们将会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签署意见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对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工作,公安部已进行了任务分解,正在分层分级进行培训,也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一是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团伙本着绝不姑息的原则,坚决铲除。二是推动地市级公安机关完善指导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与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做好工作衔接。三是积极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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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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