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刑法修正案(八)等先后出台,特别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这既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
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案件一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政策和要求就难以很好落实。为此,对各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合理确定专门机构的工作模式,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需的组织保证。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应当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健全,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积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最大支持。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总之,要做到办案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的有机结合,通过检察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