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2年06月08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黄河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08日   07 版)

    近年来,随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刑法修正案(八)等先后出台,特别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这既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

    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案件一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政策和要求就难以很好落实。为此,对各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合理确定专门机构的工作模式,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需的组织保证。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应当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健全,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积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最大支持。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总之,要做到办案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的有机结合,通过检察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分享到: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努力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代前言)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的介绍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建设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警务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建设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探讨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创建
开启少年司法法典化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