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莆田学院,一家由大一学生开办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店生意红火。店主徐立介绍说:“店里的车子租出率高达70%以上。”
徐立的创业点子来自他老家漳州的一个朋友,这个朋友在当地一所高校开的自行车租赁店生意不错,于是他和同班同学张儒良商量也在校园里开一家租赁店。“即使不赚钱,也能学到很多东西,值得。”徐立觉得,创业收获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重要的是经验。
两人分别到漳州和福州的高校取经,并在寒假期间瞒着父母向朋友筹借了近5万元,购买了18辆自行车和8辆电动车,特地选在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开张。五颜六色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在校门口整齐地排列开来,吸引了一大群感兴趣的学生顾客。
租赁店的生意不错。非节假日,出租一辆自行车每小时1元,电动车每小时3元,节假日则分别上调到1.5元和4元。租车的师生只要押上校内通行证便可将车骑走,当天晚上9点之前归还即可。合理的价格和简便的手续吸引了不少同学,土建系的张鉴是这家店的老顾客,一周差不多有5天都会光顾,每次租三四个小时,“租车出去办事比打车实惠多了”。
每天租赁、检修车辆,核对账目,忙碌而简单的工作,徐立和张儒良都应付得过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便暴露出来。一名同班同学不慎将租来的电动车弄丢了,如何赔偿?店主徐立和张儒良坚持照原价赔,丢车的同学不同意:当初租车的时候并没有书面规定,况且电动车并非全新的,凭什么要照价全赔?最后只好由系领导出面协调,以原价的90%赔偿了事。此事给了徐立和张儒良一个教训,“将来要给每辆车购买保险,和租借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把双方损失减小到最低。”
一个月前,张儒良在厦门环岛路看到游客骑着双人自行车,顿时眼前一亮,便一口气买进了4辆,结果租的人还不少。“多半是情侣,图个新鲜和浪漫。”
一个学期下来,徐立和张儒良投入的成本至今尚未收回。他们表示,照此模式走下去,赚钱是指日可待的。接下来他们将通过发放会员卡,来稳定和扩大客源。目前两人正在申请“百万基金助青年创业”项目,如果成功将获得1万元的启动资金。
通讯员 谢秀英 张亚飞 本报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