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人们很少谈论企业社会责任,如今,企业社会责任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启动仪式上,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周祖城表示,无论是企业界,还是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有很多误区。
周祖城说,我国真正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是在2003年,他列举了一组数据,在1993年以前,每年发表的论文题目中含有社会责任,主题是关于企业的文章从来没有超过7篇,1994~2002年之间,这个数字徘徊在19~36篇之间,而在2003年之后,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3年上升到87篇,2009年达到高峰,有1945篇。
10年以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也大幅增加。经调查,2006年之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基本没有,2006年在中国100强的公司当中,国家电网和宝钢率先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到了去年,上市公司500强企业当中,发布报告的数量显著增加,达到274家,占了54.8%,其中221家公司是独立发布了报告,有53家公司将报告整合到财务年报当中。
虽然从数字上来看,似乎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关注,但周祖城并不乐观,这不仅仅因为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当程度地存在,也不仅仅因为出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还不令人满意,而在过去10年中,对社会责任的理解都存在很多偏颇的认识。
“我国基本上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讨论和认识的阶段,就进入了如何推进和强化的阶段。”周祖城强调,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但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础是搞清楚企业的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
周祖城分析,企业对社会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误区”。
一是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有利,所以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我认为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不是对单一的企业有利,而是由相关各方的权利利益关系和共同的利益决定的。”周祖城举例子说,“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责任,但是,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不是因为这样做对父母有利,尽管培养教育得好对父母有利,但这是父母履行责任的结果,而不是父母应该履行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和理由。”
二是认为企业生存下去了,就是履行了基本的社会责任。周祖城认为,这是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很多人说企业生存下去,解决了就业,上缴了税收,就是履行了基本责任。从表面上看有一点道理,但仔细分析还是有问题,如果严重的环境污染不治理,恶劣的工作环境不加以改善,这样的企业生存下去,对于社会有什么意义呢?”
三是片面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之后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也会有差异。”周祖城说,但这不能认为企业发展之后才需要履行社会责任,“难道企业初创的时候,或者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是可以接受的吗?”
四是片面理解认为不违法就达到社会责任的底线要求。“虽然法律往往是底线,但是底线不应当完全由法律来规定。”周祖城认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也往往有滞后,所以会出现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条文,却没有达到社会责任行为底线的要求。
五是伦理和道德问题。这考虑的是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一种行为规范。
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周祖城分析,实际上是对四个问题的回答有不同,即由谁负责,对谁负责,负责什么,负责到什么程度。
由谁负责,一般认为就是企业,尽管也有人认为是个人,比如说经济学家认为个人负责任,企业怎么负责任,但一般人都认同企业是负责的主体。
对谁负责,顾名思义对社会负责。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企业的经营中占用社会资源,比如说要有基础设施,要有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劳动资源等,企业占用了资源,就要有回报,称之为资源说;二是企业对社会产生各种影响,既然有影响,那么影响就是一种权利,有权利,就有责任,权利和责任相符,这就是产生影响说;三是企业也是公民,与普通公民一样,企业有责任参与解决超过自身经营的社会问题,通过自己的活动让社会变得更加好,这个称之为企业公民说。但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是说企业对社会有责任。
负责什么,周祖城认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整体负责,当然是要对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利负责,要对社会整体的福利负责,“企业对社会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社会的、环境的影响等,所以要求企业在施加这种影响的时候,尽可能是间接的影响,尽可能产生小的影响”。
负责到什么程度,周祖城说,有一种观点是负责到底线的要求,满足底线要求,也有观点认为要超越底线的要求,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很高的要求,他认为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底线责任是不合适的,“底线责任是强制的责任,达不到底线的责任,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如果仅仅提底线责任,怎么能够为那些想做得比较好的企业指明方向呢?”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含底线责任和超越底线责任,底线责任是普遍的要求,对所有的企业都是适用的,超越底线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向,优秀企业可以朝这个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