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脑前坐了整整一小时,没动鼠标,没敲键盘,只是想一件事:廖某该怎么办?冥思苦想而不得其法。
据报道,5年前,廖某的妻子杜某患上尿毒症,每周要做两次透析。半年后,廖某找人刻了医院的收费章,在收费单据上盖假章后交给医院,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截至2011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如今,东窗事发,廖某被刑拘。检察官表示,廖某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处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京华时报》7月12日)
廖某确实触犯了法律,公安局刑拘、检察院起诉,都有法可依。按常理,他不该做这种事。然而,假如当年他不如此做,又该怎样?
申请大病补助?不行!由报道看,杜某是河北人,生病前在北京打零工,不仅不可能有大病补助,连正常的医疗保险也没有。向工作单位申请救济?不行!杜某打零工,不会有工作单位救济。而其妻廖某也早在1997年就下了岗,同样不会有工作单位救济。
动用积蓄?不行!杜某生病前,家中是有几万元积蓄,可对于尿毒症透析,几万元算什么?不到半年,这点积蓄就花光了。向亲朋好友借?也不行?半年中,“朋友都借遍了,再去借,他们就直接说,‘多了你也别张嘴借了,几百块钱可以给你,你就不用还了’。”卖家产?也困难。廖家值钱的东西只有房子,还是个小产权房,想卖出去也得找机会。况且,房子卖了,他们又去哪里安身?
放弃治疗?现实中,确实有人因故而去此下策。但对于尿毒症患者,放弃治疗就等于很快死亡,廖某当然不愿这么做。报道显示,廖某与杜某虽然很穷,却是恩爱夫妻。
新闻中没说廖某到底想了哪些办法,最后他似乎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用假收费章骗取免费透析,要么让妻子放弃治疗。所以,报道中有如下对话——记者:交盖有假章的收费单,不怕被查出来吗?廖某:怕呀,我要有钱治疗我还能想这招儿,媳妇有病我又不能不管……记者:这4年来,你就不担心会被发现?廖某:我哪顾得上想这些,我得救我媳妇的命啊……
值得特别的是,廖某并非无赖之徒。2012年,他终于从街道给妻子申请了救助,可以报销的比例为55%,于是他就到医院收费处交费了。
假如这种情形不幸被我们碰上,或者我们就是廖某,如果只能在两者中选择一个,我们该选择守法而放弃妻子的性命,还是选择违法而救活妻子?
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