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是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的几句话。县长公开承诺“不贪”承诺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些本来就是每个公务人员必须做到的,现在倒成了官员向市民公开承诺的内容,未免有“作秀”之嫌。(《法制日报》8月20日)
我并不怀疑县长承诺的真诚。事实上,早在四年前任职之初,这位县长就做出过这样的承诺。现在的承诺,不过是一次“廉政述职”而已。任职四年之后,尚有这样的底气,这样的高调示意,确实也不简单。但是,官员在个体廉政表态上的斩钉截铁,似乎并不能替代公众的价值判断,这中间的距离,不免有万水千山之遥。
县长说自己没有贪腐之举,只是一种意见的表达,很个人化的,而非建立在制度之上的。社会公众也只是听一听就得,并不能去验证这番话的正确性,哪怕它本身确实是千真万确的真理。这就意味着,官员廉政与否,不能完全靠官员自己的承诺,而是应该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台上的口若悬河,可能是真实的,但也有做作的可能。
这样讲,并不是完全否认官员“承诺”的价值,而是强调,官员廉政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上,而是应该建立相应的正规渠道,让征服官员的廉政信息能够随时披露,让社会公众也能够顺畅地监督官员。如果只是有“承诺”,有表态,但却无法查证,无从监督,无可质疑,则这样的“承诺”即使是再堂皇、再庄严,显然是要打折扣的。
类似的“述廉报告”这些年来并不鲜见,很多官员在没有被查出问题之前,也都口口声声表白自己的廉洁。而一旦事败,则以往的“述廉报告”就成了一个个让人愤怒的笑话。可见,在缺乏制度化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些“个性官员”的自身努力,很难完全扭转公众久已形成的印象,更不要说热烈追捧这样的承诺之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