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一女子掉热水坑被烫致死的新闻,曾让举国震惊,让许多人产生了一种不安感甚至恐惧感。人固有一死,我们能想像出一千种死去的方式,但绝想不到会以这种的方式:正常行走时,掉入热水坑中被烫死。怕交通事故,我们可以不开车,可以不出远门,但我们都得走路,走着走着就走没了,祸从天降的“走路死”让人毛骨悚然。
也许可以将此解释为意外或极端个案,但可从媒体的盘点中发现,这并非个案,不少城市都发生过这样惨烈的一幕。8月9日至17日,9天时间,哈尔滨城区发生7起坍塌事故,致2死2伤,两车坠坑。大连星海人家丁字路口路面塌陷,一名18岁的学生掉入热力井,导致全身65%烫伤,目前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我们的都市,现在都建得富丽堂皇,似乎每个城市都在雄心勃勃地宣称建什么之城、什么之都,赶走小贩和穷人,推倒低矮的民居,到处破旧立新,迷恋摩天大楼,迷恋霓虹闪烁。可是,一个“走路死”暴露的问题,就足以让所有的繁华坍塌,让所有光鲜的形象都蒙上阴影。
专家认为:屡屡发生的悲剧拷问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政部门应更加重视人们生命的价值,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尽可能周全细致、保证质量,不能把事故原因都归于“意外”。如果始终没有人为“走路死”负责,那么城市质量就难尽快提高——确实如此,发生的好几起“走路死”事件,尽管报道了,赔偿了,人们震惊了,可热点过后,却没有调查清楚症结出在何处,没有人为此受到处理。非正常死亡的公民,很多就以“意外”的名义白白地逝去了。
一般出了这种事,地方都会急于息事宁人,急于“平息”舆论,没有人为公民“走路死”这种骇人听闻的非正常死亡付出代价,无法阻止悲剧再次发生。于是我们看到,被试过的错一错再错,北京的悲剧,接着在大连上演;大连的悲剧,又在哈尔滨再次发生。“意外”成了常常刺痛公众神经、触痛公众心灵的常见新闻。久而久之,似乎也就成了一种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症。
必须让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付出代价。路面不会无缘无故地坍塌,人也不会无缘无故地“不慎”掉进热水坑。如果负责任地调查这样的事件,会从事故发生的责任链条中追查到责任人,有市政部门的疏于监管,有基础设施的设计标准太低——甚至建设时就不合标准,有工程存在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豆腐渣工程埋陷阱坑人,还有对工程设施缺乏常态化检查维护。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具体问题上都有具体的部门和人,相应的法律都有规定。不要笼统地将问题推给一个宏观的、不可问责的抽象群体和观念,而应该具体到可问责的个人。
任何一个问题,如果官员群体缺乏共同的利益感觉,如果不在上级视野之内,总难免陷入无解。不动乌纱帽,不让其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官员根本不会对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有任何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