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樊未晨)北京市教委今天发布消息,从今年秋季开始,北京市幼儿园收费堵住“后门”,禁止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费用;同时还开了“前门”,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
据介绍,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本次收费规范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其中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类园为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而此前北京市实行的是1997年制定的标准,最高收费230元/月,最低收费115元/月。
近年来幼儿园运行成本不断上升,已大大超过1997年的收费水平。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公办幼儿园新的保教费标准,是本着“幼儿园能够运行,老百姓能够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入园有保证”的目标,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幼儿园举办者、办园者、幼儿家长各方利益后制定的。
规范了幼儿园的主要收费项目后,今后北京市幼儿园仅可向入园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住宿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费用。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北京市规定其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后,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但是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对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退费,北京市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另外,对于不少家长反映的之所以愿意给孩子选择兴趣班,是因为自己下班时间与幼儿离园时间不相符的问题,北京市规定了幼儿园可以适当收取“延时服务费”:在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7:30~17:30)以外时间,孩子留在幼儿园的,应家长需求提供延时服务收取的费用。这种代办服务性的收费还有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
在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同时,北京市在去年新增3.4万个学位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拨付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12亿元。重点支持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套,部门办园、街道乡镇幼儿园办学条件达标,改善城乡接合部及远郊区县农村地区105所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今年秋季开学时增加学位2.3万个。
据悉,本次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不包括农村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