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一起网络商誉侵权案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上海女大学生木心(化名)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称“金山一家奶油厂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克里斯汀(注:原文如此)、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帖子被南京一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转发,引起了又一波对食品安全的讨论,也导致了克莉丝汀食品公司的股价大跌。克莉丝汀因此将木心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100万元。
在学习认识论的时候,老师总是反复和我们强调,真理越辩越明。但是赤裸裸的真理总是难以挡住华丽丽的谣言,尤其是在这个造谣传谣零成本的微博时代。140个字,编个段子很容易,好好讲道理却很难;而因为旁观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要追讨回被谣言破坏的名誉,更是难上加难。破坏名誉者只需要按一按键盘,而转发者只需要点一点鼠标。克莉丝汀食品公司经营多年的商誉,抵不过一个女大学生的闲话家常。
任何维护名誉的努力,似乎都能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们需反省自己为什么没有公信力”而顶回去。我们从小就接受了这样的教育: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则固然当改之,无难道就不能有一句反驳的话语,不能让指责的人道个歉?就像在克莉丝汀一案中,女生也始终拒绝给该公司一句道歉一样。因此,没有什么比破坏名誉更简单的事情了。名誉就像一件精美的瓷器,破坏起来的成本太低,但修复起来太难;铸造起来要千锤百炼,破坏起来只需简单一击。
比如最近的邹恒甫举报北大院长淫乱一事。“北大”、“情色”这两个爆点在瞬间吸引大量的眼球,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邹教授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将“淫棍”的称号扣到了所有“北大院长”的头上——且不说北大还有许多女院长、女系主任。
有观点认为,邹教授既不是公安局也不是纪检委,没有能力调查,自然也就没有能力举证,因此在这件事情中,举证责任应该倒置,北京大学应当自证清白。且不说“生活作风问题”,其实是最难自证清白的,因为它涉及的信息是极端私人化的。在此也不讨论什么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倒置,但就算是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医患纠纷中,患者一方也应当出示最基本的证据,如病历、收费单等。事实是,时至今日,邹教授都没有拿出任何一点哪怕沾到边的证据,以佐证自己的微博实名举报。
还有人说,北大作为公立大学,实际上代表的是公权力,举报“公权力”,破坏“公权力”的名誉,应当有“豁免权”。但没有任何证据,就能够破坏公权力的名誉么?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王牌新闻主播丹·拉瑟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报道了布什逃避兵役的消息,这一事件间接导致了这位主播界的泰斗辞职。大学与总统相比,哪一个更代表公权力?何况,邹恒甫的举报,还涉及到了梦桃源女服务员的名誉,她们与公权力何干?
随后发生的事情更像一幕反转剧。邹教授转发了某同学的实名举报帖,举报北大新一任的学生会主席贿选这封信再次成为一枚重磅炸弹,投入了本已沸腾的舆论之水。但随即被这名在新加坡交换的同学实名反驳。在澄清说明之后,仍有人在转发,其中不乏具有大量粉丝的公共账号。邹恒甫未经核实就发布该微博,虽然删除了,但也未给这位同学一句道歉。
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当背负起净化网络环境的义务。因为简单的一句话,一个转发,就可能对别人的名誉造成莫大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又很难挽回。发帖的时候需要仔细想想,自己的消息是不是真的?转发的时候也请仔细推敲,某些耸人听闻的“爆料”是不是有明显违背常识的地方?如果发错了,也请尽快删除,如果是主要传播者,一句道歉又有何难?
毫无证据地破坏别人的名誉其实并不可怕,怕的是众口铄金,怕的是有人拿着正义的大棒,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不加求证,只知口诛笔伐。这不仅仅会敲碎别人的名誉,也在打破自己的名誉。
远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