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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不能要加薪,就无尊严可言

汪强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12日   02 版)

    山东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齐鲁晚报》9月11日)

    这些职工没有拦住公司负责人的汽车,也没其他任何过火行为,只是派代表说出自己的心声,只是书面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怎么就要被停职?这岂不是说职工不可以提出加薪要求?果真如此,这是哪里的规矩?过去地主家的长工还可以提出加薪的要求呢,工人因要求加薪而罢工,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也未必开除,怎么在我们的国有企业里,职工反而不可以提出加薪要求?

    如今,在不少国企里,无论企业效益如何,哪怕面临倒闭,企业领导人都可以自定比职工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工资,可以自定其他种种待遇,并不需要得到职工的同意,而职工工资却只能给多少是多少,不得有任何怨言,不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哪怕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如此巨大的反差,怎不叫人憋闷?这样的企业又怎么可能和谐?

    国有企业又叫全民企业,人民是它的主人。企业中的职工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也是它的主人。可是,至少在菏泽这家国企里,主人并不是人民,也不是企业中的职工,而是企业的负责人。否则,职工怎么会连要求加薪的权利都没有?又怎么会因为要求加薪而被停职?如果职工是主人,怎么会对负责人的蛮横无理毫无办法?职工要求加薪而被停职,这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反映了职工的权利问题。

    凡是有理性的民营企业家,都知道尊重职工,因为只有满足了职工的基本权利,认真考虑职工的加薪要求,才能留住员工并调动其积极性,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而一些全民企业的负责人,虽然将自己当主人,但只是当临时主人(在任时是主人,离任后就不是了),因而不关心企业的前景,只想自己捞到好处,想不到要关心员工和调动其积极性。而且,有些全民企业的负责人,并不将自己看成搞企业的,而是将自己看成官场中人,常居高临下地看待员工,将员工当子民,自然不把员工的意愿放在眼里。

    去年,温总理专门提出劳动者的尊严问题。对照之下,在菏泽这家国企里,其职工薪水肯定比较低,恐怕难以维持有尊严的生活。劳动者要有尊严,起码得有要求加薪的权利。否则,就没什么尊严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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