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挂牌成立。广东省纪委称,这是中国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四大职能于一身,横琴新区将不再单设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机构,这是在反腐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中国青年报》9月13日)
反腐败上的任何一点创新,只要是真实的、有效的,就应该给予最大的支持。这种对机制创新的支持,也是对腐败的一种“零容忍”。
横琴新区设立廉政办公室的做法,被认为是由多个职能部门“协作反腐”向整合力量“整体防治”转变的有益尝试。我国的行政体系划分得比较细密,往往一项工作,不同内容对应不同部门。婆婆多了未必是坏事,但如果不能形成合力,演变成责任扯皮和权力内耗,那就是坏事了。舆论曾经非议的“九龙治不了水”、“12个婆婆办不了一个校车牌”,都是这一行政弊病的典型体现。反腐同样如此,这也是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所说的,监察机关只履行监察职责,审计机关只履行审计职责,有时候没有形成协同关系,在这一情境下,“监督的时候可能存在‘缺监’的情况”。“联合反腐”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厘清了关系、理顺了权力、明确了责任。在这一意义上,这是一种有益的反腐创新。
但仅仅做到形式的联合,是远远不够的。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廉政办”时提到,这一做法借鉴了港澳地区反腐败的经验。很多人期待,横琴新区廉政办能成为内地版的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确实体现了“联合反腐”的优势。但必须看到,香港廉政公署能够成功,除却社会性基础,比如权力的规范以及全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之外,就其自身而言,还在于做到了“独立”。这种“独立”,不仅体现在经费上不受限制,还体现在组织上不受节制,更重要的还是一种价值的独立。价值独立具体体现在,廉政公署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办案,在办案过程中不必看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脸色;廉政公署工作人员自身价值的实现,特别是个人职位的晋升,不仅不会因为办案受影响,而且只会因为办案获得机会和空间。如果没有这种“独立”,就不会有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
学习香港廉署的经验,关键就在“独立”上。相对而言,成立一个机构简单,归顺一下权力也不复杂,但要做到经费上的独立、组织上的独立,特别是价值上的独立,恐怕就要大费周章了。真要拥有了这种“独立”,即使不成立“廉政办”,仍然像过去一样保留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机构,大家各司其责,也能够大大推进反腐败建设。如果不能像香港廉署一样实现“独立”,那么这一机制创新所能发挥的作用,恐怕就没有各界期待中的那么大。
“联合反腐”的重点在于“独立”,难点也在于“独立”。如果横琴新区“廉政办”能够实现“独立”,那么成为内地版的廉政公署,自然不在话下。可以欣慰的是,目前各界对“联合反腐”期望甚大,期待各方面能够在支持“联合反腐”上更加积极有为。如果不能做到“有为”,那就不妨“无为”,让“廉政办”独立地不受节制地办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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