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如何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
民生问题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民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要求。我们党执政的最终目的,就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党的全部任务和最高责任,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民生问题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改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能不能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近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善民生方面作出极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要求也在增强,对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期盼也在提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虽然我国目前已经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教育、住房和医疗等民生领域尚有诸多欠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民生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解决民生领域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着力解决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二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民生问题,是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因此,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
第一,必须尽快转变执政理念,把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作为民生价值取向。
人民群众生活的目标就是过得幸福。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是民心所向。在执政理念上,我们必须彻底摒弃“GDP至上”的政绩观,实现从GDP崇拜到民生至上的转变。改善民生,我们一定要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加大民生在政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
就公共投入结构而言,我们应当以民众的基本需求为基本着眼点,遵循民生问题优先的原则。近些年来,我们用于基本民生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相对过小,而用于非民生如行政成本、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大。这种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不仅不合理,也必然会损伤政府的公信力。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发展。改善民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实际上,把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价值取向,就是要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
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是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民生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解决民生问题立足于发展基础之上。
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做大、做好国民经济“蛋糕”,进而不断提升民生质量。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就业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在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日益突出。此外,在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顺应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切实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问题,努力使广大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在这些方面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持续取得新进展,才能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必须深化体制改革,把推进制度建设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保障。
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化改革。当前我国民生领域出现的问题,除了发展不够外,也与现阶段的制度安排和体制不完善有关。因此,必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民生改善的体制性障碍。
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稳定性。解决民生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靠制度建设来推进。增加财政对改善民生的投入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重视从根本制度层面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要求,使民生问题的解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公平是人民幸福的基础,也是民生保障的先决条件。
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实现人民群众新期待,就要把发展的“蛋糕”做得更大,让民生实惠得到更多,社会更加公平。总之,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就必须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