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深圳出租车装探头来说事,自己都觉得是在“吹毛求疵”。这一事件符合当事各方的预期,按一些时评人的行话,简直可称为“官民良性互动”。
相关信息最先由深圳市交委在媒体发布,信息很简短,只是说深圳拟在出租车里安装监控设备。一个“拟”字,既可理解为“决定”,也可理解为“打算”、“准备”,“拟”字的弹性空间释放出试探之意。
民意很快就有反应。毫不例外,有赞成、反对、无所谓三种态度,而争议的焦点,则围绕出租车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如何保证乘客照片或图像不被泄露等议题展开。观察深圳当地媒体的报道口径,虽然在形式上给人报道平衡的印象,但赞成的倾向却相当明显,过多偏重于报道安装监控设备的好处。
议程设置、媒体呼应、民意反馈之后,深圳方面还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官方微博“广东发布”,展开网络调查。从公布的数据来看,近七成网友认为此举合理,两成网友认为涉嫌侵犯隐私,一成网友感觉没必要。在得悉数据结果后,深圳市交委相关负责人通过媒体表态说,“老百姓的事,由老百姓说了算!”
相比于一些地方政府惯于霸王硬上弓,这句“老百姓说了算”就显得特别的及时,特别的“陌生化”,因此,深圳媒体大多以此作为报道标题,强调深圳注重了公众参与。一项公共决策,既有明确的目标设定,又有征求民意的程序正义和放下架子的优美身段,还得到大多数网友的拥护,完全可以“出师有名”。而深圳这一次,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公众参与的程序之美,也确实让市民感受到了权力部门的谦卑姿态,似乎也能担得上“官民良性互动”的赞誉。
但事件如果到此为止,总觉得还欠缺点什么。而之所以要“鸡蛋里挑骨头”,把这个“良性互动”当作样本来剖析,主要还是因为这种以为公共参与就是“百姓说了算”的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
如前文所述,深圳此次征求民意的过程看似完美、漂亮,却仍然有“斧凿”痕迹。本地媒体有关生命财产安全权和隐私权的报道,带有强烈的引导倾向,故意混淆两种权利的主体责任,让公众产生非此即彼、零和博弈的错觉,似乎一种权利的保障必须以牺牲另一种权利为前提,而所谓的“百姓说了算”,只有A或B两选其一的选择,没有A、B都要的选择。
正常的社会,这两种权利都很重要,在价值上本无高下轻重之分。只有在不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才会出现一种权利比另一种权利更迫切、更有价值的心理认知。如果深圳市民普遍觉得安全权要高于隐私权,那也只能表明,深圳的治安状况已经恶化到了让市民觉得必须牺牲隐私权的程度,但这既不是出租车上装探头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交委要求装探头的理由。
此外,真正意义的公共参与,也不能仅仅满足于“百姓说了算”。一句“百姓说了算”,既可说是听取民意、吸纳民智,也可说是挟民意以堵异议。百姓有很多,相关不相关的百姓都可发表意见,公共决策部门不能简单地采信符合自己预期的网络投票数据,而应在众声喧哗中,科学地界定哪些是与事件“相关”的百姓与公众。利益的“相关度”决定公共政策目标的一致性,这就需要更细致的工作,比如为增强政策信息的透明度,加大解释和说明力度;为提高公众参与的代表性,识别、培育和发展公民组织和团体,让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等。
具体到安装探头一事,利益最“相关”的群体是出租车司机和乘客,深圳市交委更应多了解他们的想法。即使大多数人都同意安装,也要多听听反对者的意见和建议,用充分的理由去说服反对者,远比用简单的数据,用“老百姓说了算”式的压服,更能体现公众参与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