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前海学校是集小学、初中于一体的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有66个教学班,3年前,该校为了掌握学生心理情况,在每班特设两个小小心理情报员,负责搜集同学的心理信息,如某某早恋了,某某非常自卑以至不愿与人交流啦,等等;然后,每周定期向老师提供情报,以便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南方都市报》10月23日)
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这没错,但因为心理教师不足,物色学生充当情报搜集员,则大错特错。如此一来,教师将育人责任推卸给被教育者,还加重了情报员的精神负担,错误更在于,如此潜伏把戏,即不公开情报员的身份,而让他们像余则成那样长期潜伏在同学身边,时刻关注同学的心理异常,定期向老师打小报告。
这样下去,老师固然能第一时间掌握真实的学生动态,为施教提供方便,但却是以牺牲学生的人格权为代价。长期在班级里扮演一个秘密角色,会促成他们形成猥琐、阴暗、自我矮化的人格特征,直接影响到将来走上社会后的立身处世,贻害无穷。
一旦身份暴露,“小小心理情报员”将会在班级中处于极其孤立的地位。学生们都极其鄙视那些告密者,不愿与他们交流,更别提交朋友,甚至会因嫉恨而对他们实施暴力。2008年11月24日《燕赵都市报》曾报道,长春市三十中学初二女生宁培(化名,班长)因为爱打小报告,被同班3名男生堵在教室内,用一把带子弹的玩具枪和一把管制刀对其实施了十几分钟的殴打。因其告密触犯众怒,她不得不转学。
这个教训极其深刻。宁培尚小,想不通何以“正义”行动竟会使自己成为不受欢迎的人,但教书育人者应该清楚后果。
而像前海学校这样将刺探范围锁定在学生的心理上,则更有侵犯学生隐私权之嫌。学生肯定不愿将自己对异性的倾慕、钟情泄露给外人,也不愿将缺乏父母关爱、患有自闭症的心理病症公之于众,而肩负告密使命的情报员恰恰要刺探、搜集这类信息,这事实上侵犯了公民隐私权。《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就规定,搜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属于侵犯隐私权。
无论从哪方面来讲,前海学校设立的情报员制度都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应该及早废止。
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