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为解决城市堵车问题而提出的对策建议是,提高城市停车费,这引起公众强烈反对。深圳市政协委员刘辉表示,“当前这些限行、限购、涨停车费的政策全部都是针对老百姓的措施,并没有针对政府的措施。这次,我们要用逆向思维来看待问题,要向公车要畅通,向规划要畅通。”(《中国青年报》10月23日)
正如刘辉委员分析的,包括提高停车费在内的应对城市拥堵的政策措施,其责任主体都是老百姓。即使出于节约生活成本的考虑,提高停车费后,老百姓的机动车出行需求会减少。但哪怕停车费提得再高,也没听说、更不可能出现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公车出行的现象。而且,公车出行增加的费用,要由公共财政来负担,归根结底还是由作为纳税人的老百姓来承担。
因此,老百姓当然要强烈抵触提高停车费以应对城市拥堵的对策,因为所有成本最终都将由他们来承担。这不是老百姓觉悟不够高,而是由公共政策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导致的,即老百姓要承担全部义务,却享受较少收益,而公务人员不用承担任何义务,却可心安理得地享受拥堵减轻后的出行便利。不对应义务的权利,无疑是十足的特权。在“不患寡而患不公”呼声日渐高涨的社会现实之下,如此与公众诉求背道而驰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受到诟病是理所当然。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如果要有足够说服力、能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政策面前一视同仁,不能有享受“治外法权”的真空地带。考虑到权力的示范性和影响力,权力率先垂范,对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公众的认可和自觉遵守作为前提,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实施起来,都会由于执行成本过高而难以执行或形同虚设。
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面,权力率先垂范,对公车“动手术”,能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2006年北京举办中非论坛期间,北京市曾推出封存一半以上公车的措施,结果交通拥堵状况有了明显改观。而且,北京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49万辆公车入库封存,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因此受到丝毫影响”(《华夏时报》2006年11月7日)。
一个个案说明的是一个全局性问题,公车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很多闲置公车沦为私用,甚至成为制造城市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既浪费了纳税人贡献的公帑,又使公共资源变得不必要地紧张。因此,从源头上治理公车,既是预算民主、预算节俭的体现,也会带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的实效。
权力率先垂范意味着权力要“革自己的命”,这在很多时候会像让人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难。因此,必须对权力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让其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敬畏和珍视民意,而非总是苛求老百姓胜过苛求自己,这也是“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要受人民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
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