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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大连:青少年帮教体系“阳光共享”

本报记者 王晨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25日   08 版)

    编者按  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2010年10月,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启动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确定23个全国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1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反映各地在试点工作中的具体探索与收获,本报从即日起开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栏,敬请关注。

    青教专干把脉“走偏”青少年

    乔国梁是大连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的一名青少年教育保护专干(以下简称青教专干),她曾是一名中学教师,2003年应聘到此岗位。她的工作重点是组织所在街道青少年活动,但自2010年以来,她的工作重心转向了那些缺乏关爱,失学,甚至走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孩子。

    赵琳(化名)就是其中一个。赵琳的母亲在17岁时生下她后与她父亲分手,将她托付奶奶抚养。一天赵琳拿了奶奶的钱,被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她最终被社会青年控制。乔国梁知道了,报警后通过个人力量层层查询,终于找到赵琳并带她回家。得知她失学后,乔还为赵琳联系学校,并每天辅导她功课。现在赵琳已经升入初中。

    像乔国梁这样的青教专干,在大连每个街道、社区均有配备,他们用耐心爱心和恒心拉回了在边缘行走的青少年。

    团大连市委书记赵宏认为,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缺少关注与关爱,是社会服务管理的一个“弱项”,团干部、青教保护干部只有动真情办实事,自觉沉到基层一线,与他们结对子、交朋友,带着感情与责任将行为矫治与帮扶相结合,才能真正走入他们的生活和心灵。

    据市青教保护办社工工作负责人金勇杰介绍,大连不断探索青少年社工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帮教机制。大连市财政设立社工专项经费100万元,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录专职社工114人,招募121名专业志愿者。这些团干部,志愿者和专职社工组成了500余人帮教队伍。

    “阳光共享”解决后顾之忧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当前各种社会尖锐矛盾的必要举措,但是单纯依靠团组织,缺乏专业力量的系统性支持较难满足预防工作的现实需求。

    团大连市委、大连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青教保护办)引入和应用专业化社会化力量的体系,通过实施“阳光共享”行动,以及公检法部门在不同阶段介入等一系列举措,打造重点青少年群体全方位服务管理体系。

    部分家庭贫困的孩子初中辍学后流入社会,缺少技能又不具备升学能力,很容易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为了帮助这些孩子掌握一技之长,2010年,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希望办等在全国率先启动“共享阳光——中职教育就业援助行动”,并设立共享阳光基金。

    “共享阳光”为近千名就读于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务工子女提供资助,帮助他们实现就读大连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愿望。

    张群是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学生。如果没有参加“阳光共享”,初中毕业后他就已经辍学了,现在他每天苦练刀工,还参加各种厨艺大赛。他的梦想是成为一名高级厨师,进入大饭店工作。

    据了解,两年来“共享阳光”行动共募集资金2240万元,有近千人得到资助,他们中有很多是失学、失业、失管的青年,分布于全市51所中职学校。“共享阳光”行动为每名受助学生每年至少发放1000元助学金,对涉农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费免除政策,农村及城市困难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按比例享受免学费政策。凡是家境贫困、未满20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除享受国家、政府规定的助学政策外,余下的学费由专项中职教育基金兜底。

    与公安机关联合帮教

    建立完备的专业力量体系推进试点工作,发挥公检法机关专业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大连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要特点。

    大连市公安局团委书记周传国告诉记者,大连市公安局和团市委、市青教保护办针对“涉警”不良行为青少年,启动了“关爱青春”帮教专项行动三项举措。

    一是推动建立工作考评机制。沙河口区率先将不良行为青少年帮教纳入基层派出所考核内容,针对专人负责制、不良行为青少年信息登记管理、对接任务落实、帮教档案建立等内容制定量化百分考核方案,并将最终考核结果计入分局对派出所的综合考评分值。

    2012年1月,市公安局、团市委、市青教保护办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市实施不良行为青少年帮教三级公安机关专人负责制,并确立公安机关与团组织、青教保护组织三级联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是完善帮教信息共享体系。市公安局、团市委、市青教保护办定期做好全市不良行为青少年信息总量分析,交换本系统工作数据,调配工作力量,检查帮教责任落实情况。为确保帮教对象信息及时更新,各区县公安(分)局每季度对不良行为青少年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公安两网(信息网、管控网)数据库,同时报送市公安局和同级团委。各区县团委为帮教对象建立《站员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帮教过程、措施。

    三是建立民警参与的对接帮教机制。以社区民警作为帮教第一责任人,对案件处理中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及监护人通过法律责任告知书等形式第一时间进行帮教;对巡逻、办案中发现青少年有不良行为苗头,立即与辖区团组织、青教保护组织联系,建立“民警、团干部、社工、志愿者多位一体帮扶”方式。推动多警种参与帮教,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直属部门纳入志愿帮教体系,有效配合社区民警和团组织工作。

    检察机关将社会调查和诉后跟踪帮教相衔接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孔明爽介绍说,大连市的检察机关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全面社会调查和诉后跟踪帮教相衔接。

    市检察院、团市委和市青教保护办探索工作配合机制,相继制定《关于落实被不起诉人员帮教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大连市轻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社会调查和帮教纳入案件办理规程。

    检察机关与共青团、青教保护组织密切合作,组建以检察官、社工、团干部、青教干部为主体的社会调查和帮教队伍,利用六个半月的审查起诉阶段和设定6个月至1年的考验期,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取保候审、不适用逮捕、不起诉等司法保护措施与教育矫治紧密结合,对“涉罪”青少年及监护人共同实施教育,促其认罪悔罪。

    2010年,小宝因参与团伙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针对其单亲、家庭贫困状况,帮教志愿者及时为小宝申请到了“共享阳光”行动资助,使他回到久别的课堂。据甘井子区检察院统计,2005年至今300余名不适用逮捕措施和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审判机关注重心理干预与分类回访相结合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刑事二庭庭长长王丽娟介绍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表现与心理变化的依存关系,为达到标本兼治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少年法庭对未成年犯实施心理干预和分类回访制度。

    法院在庭审阶段和判后帮教中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甘井子区法院等基层少年法庭将《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实施细则》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细则》配套实施,针对未成年犯的不同特质,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庭前进行心理状态分析,在庭后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在判后提供个性化矫治方案,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2011年,全市实施心理干预和跟踪帮教的100余名未成年犯全部服判息诉。

    此外,法院在判后坚持“分类回访帮教”。对于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通过定期监所、家庭、通讯联系等回访方式,掌握其改造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判处非监禁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定期对其进行考察、测评和心理分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其改过自新。

    据悉,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城市以来,大连市梳理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信息11720条,走访排查4122人。其中有效帮教社区、学校青少年903人;帮教拘留收教青年240人,9人被提前释放;提供社会调查和帮教志愿服务500人次,43名未成年犯被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民警帮教的400余名青少年再次问题记录为零;776名“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在“共享阳光”工程资助下接受免费中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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