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最近报道,很多已经取得美国国籍的中国富人,正在考虑放弃他们美国公民的身份。因为相比中国,他们美国人的身份使得他们要面临美国繁琐的税收申报要求和高额税负。
无独有偶,因为法国要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有钱人征收高达75%的所得税,法国奢侈品巨头路易威登(LV)董事局主席贝尔纳·阿尔诺向比利时移民局递交了入籍申请。
现在,税收竞争正在变成一个国家吸引企业和有钱人的重要因素。企业和有钱人无疑更偏爱轻徭薄赋、纳税程序简单、寻租较少的国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与圣马力诺共和国外交部长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两国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这是中国继与巴哈马、英属维尔京、马恩岛、根西、泽西、百慕大、阿根廷和开曼群岛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后,对外正式签署的第九个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这些俗称“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以近乎零税收吸引了大批企业注册,也让很多国家头痛不已。与这些避税地交换税收情报,可以有效打击避税,增加本国税收。与此同时,各国也争相降低税率,以降低避税地对企业的吸引力。争夺国际税源,已经是一场“无声的战争”,也是一场追逐税源的“猫鼠游戏”。
为避税,跨国公司叠床架屋
在这场“猫鼠游戏”里,跨国公司避税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利用国际避税地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翻看一些国内大企业的财务报表,经常可以发现其母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如果按归属地算,这些公司就不能算纯粹的中国公司。
为什么这些公司要选择在英属维尔京和开曼群岛一类的地方注册?因为这些地方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被称为“纯国际避税地”,又被称为“避税天堂”。百慕大、巴哈马等国家和地区也属于这类“纯国际避税地”,也是跨国公司趋之若鹜的地方。
还有一类国家和地区,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别税收优惠,如马来西亚、新加坡、巴拿马、中国香港等。这些地方被称为“避税地”。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近期举办的“博锐财税学术沙龙”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税收负担的轻重对国际经营关系重大,以致越来越多的跨国纳税人精心研究各国税收制度间的差异及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的方式逃避税收,减免税负。
这是一条环环相扣的精密的产业链。许多精通国际税收事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为纳税人在税务当局没有盯紧的地方打开一条条通道,并逐渐使这项业务专门化。他们聚集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客户逃避国际税收提供咨询服务。
“把收入多安排在低税国,费用多安排在高税国。”张莉说,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低税国缴税低;企业费用安排在税率高的国家,成本不必缴税。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介绍,为了避税或者规避政治风险,一些企业结构叠床架屋,层层搭建,通过七拐八绕的公司关系,控制“孙子”公司。
大部分跨国企业,都有几十层的子公司设计,通过让人眼花缭乱的股权结构,控制世界各地的子公司,以充分利用各国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中国也给予了外企很多税收优惠条件。外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在中国部分地区或开发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5减半”的优惠政策。
那些时候,由于众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仅为不到15%,比内资企业要低差不多10个百分点。
通过各种税收优惠,以及低廉的人力成本,中国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的头号大国,经济连续几十年高速增长。
各国平均所得税率连年下降
在这场争夺国际税源的“战争”中,一方面各国政府通过打击避税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税率的变化来吸引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税源。由是,减税成为一种潮流。
张莉表示,由于资本的流动性较强,作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税种的所得税,成为国际税收竞争的重点领域。迫于国际税源争夺非常激烈,世界各国平均所得税率连年下降。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这个趋势更加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朱志钢说,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数据,全球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其平均综合税率(包括地方所得税税率)从2006年的26.9%降至2008年的25.6%,2010年进一步降至24.6%。德国更是一步到位,从2008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报告说,114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由2008年的25.76%下降到2009年的25.44%,2010年进一步降到24.99%。2009年以来,除了拉丁美洲平均税率由26.82%提高到27.8%之外,其余大洲平均税率都有所下降。
目前,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的降税趋势仍在继续。如根据泰国内阁2011年10月通过的法案,将该国2012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由此前的30%下调到23%,2013年将进一步下降到20%。英国公司所得税的主要税率自2011年4月起,从28%降低到26%,在2012年4月进一步降低到25%,2014年4月则将降至2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8月当月,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100家,同比下降12.7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3.26亿美元,同比下降1.43%。除5月份外,外商投资额连续10个月下降。国际经济形势哀鸿一片,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争夺外商投资和国际税源,成了各国迫在眉睫的事。
一个文件和几十亿税款
通过减税吸引资金和企业入驻,可以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和就业,但减税可能带来一定时期内税收的下降。在税收压力下,税务机关会加大对之前流失税收的查处,反避免的作用更加凸显。朱志钢说,在华跨国企业“把利润拿走,把GDP留给中国”的现象很普遍。
根据2004年官方数据,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而如果把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计算在内,实际税款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与此同时,各国也祭出反避税利器,通过严厉的惩治手段堵住企业转移利润的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反避税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往往针对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因为通过关联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制度漏洞少缴税。
转让定价制度是防止外企避税的一种手段,防止其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由此产生的一个现象就是,在一些国家,一些外资企业要么长亏,要么保持很低的利润率,从而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
在英国《转让定价周刊》发布的世界前10名转让定价制度较严格的国家中,我国从2007年的第8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3位,仅次于日本和印度。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反避税个案的平均补税金额,已由2006年的383.62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461.54万元,年均增长39.71%;补税超过千万元的案件155个,超过亿元的案件12个。2011年,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达23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并陆续下发了十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打铁先要自身硬,跟跨国企业博弈,本国税收官员必须掌握过硬的税收知识和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张莉说,现在中国的反避税法规相当完善,基本上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外企耍小聪明的可能性。
“一个698号文件,每年产出几十亿元税收收入。这些税收都是从非居民企业征收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王文岗介绍,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企业为主。
所谓698号文件,是指国税函【2009】698号。这个文件旨在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此类案件很积极,都希望借此增加当地的税收。”王文岗说。
他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某跨国企业通过各种没有实际运营的壳公司,控制山西一家煤矿企业。2011年3月,该母公司打算以6亿美元的价格将山西煤矿企业转让给香港一家中资企业。如何确定在层层关系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成本?该母公司认为,其控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成本为2.9亿美元,征收相关税种时,应该扣除这个额度。
但税务机关依据698号文件,认为其母公司提出的股权转让成本不合理,最终只认定3000万美元作为股权转让成本。据此,该交易共缴纳税款4亿元人民币。
不光股权转让,跨国企业的品牌使用费也有避税门道。
王文岗介绍,某著名跨国快餐企业在中国开了很多家连锁店,但这些连锁店都要给美国母公司支付很高的品牌使用费,有些门店亏损,但高额品牌使用费照付。
“其实,中国的核心市场对其品牌有很大的溢价,(征税时)算成本还是算利润?”王文岗说,中国税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这些溢价应该留给中国——这些品牌使用费,最终作为利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目前,反避税已经成为增加税收的有效手段。国家税务局通过反避税手段,带动外资某行业总体利润率由2004年的不到1%提升至2008年的5.6%,国家由此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约240亿元。
王骏说,通过国与国之间的情报交换,可以掌握跨国企业偷逃税款的信息,进一步增加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与日本、韩国、丹麦、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共签署22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向我国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的企业,已超过120家。
双边磋商不但使纳税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还能合理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利润水平,实现国际税源的转移。2011年,税务机关通过双边磋商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32亿元。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