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舍郞 记者董碧水)两年多时间,屠宰加工7.8万多头死猪,卖出千余吨死猪肉,销售金额达到800多万元。这是近年来浙江嘉兴最大的一起涉嫌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死猪肉的案件,此案近日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诉称,2008年年底以来,被告人董某等3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南湖区凤桥镇董某家中设立非法屠宰场,并纠集沈某等7人在该非法屠宰场收购、加工、销售死猪肉。另张某等两人伙同他人在南湖区凤桥镇、新丰镇等农户家中收购死猪销售给该非法屠宰场。凌某等5人明知该非法屠宰场加工、销售的系死猪肉,仍予以收购、运输、销售给他人食用。这期间,被告人董某等17人形成“一条龙”式的团伙,参与该非法屠宰场生产、销售死猪肉,单人涉案金额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等17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或单独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董某等人交代,他们到农户家里收购的死猪每斤一到两元,“不管猪怎么死的,只要便宜就收,卖出去4元一斤”。至于为什么要做这种黑心生意,陈某则坦诚:“一开始看见别人做,利润很高,也没出事,就有了侥幸心理,然后人开始慢慢多起来,很快就形成了规模。”鉴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