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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谁发现流浪儿童?谁帮助流浪儿童?谁扶持关爱流浪儿童的社会组织?

“流浪儿童之死”引发各方追问

本报记者 王烨捷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1月21日   08 版)

    “如果有社会组织给他们送去水、食物和御寒衣物,他们或许不会死。”11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市中心办公楼里,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李森为3天前5名流浪儿童的意外死亡扼腕叹息,尽管事件发生在距离广州千里之遥的贵州省毕节市……

    11月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人行道路边的一处垃圾箱内。警方初步分析得出结论,5个男孩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窒息“闷死”。

    据附近居民描述,5个孩子住在垃圾箱附近的拆迁工地,用一些写有广告语的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围成“小房子”居住。毕节近来天气寒冷,事发当晚还下起小雨,孩子们可能为避寒躲进垃圾箱。

    尸检结果显示,5名男孩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死亡垃圾箱内尚有用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迹。

    谁来发现流浪儿童?

    面对5个无辜儿童的死亡,人们开始追问——寒冷冬日,孩子们流浪之时,父母在哪里?找不到父母时,社区在哪里?政府在哪里?矛头的最前端,是主管庞大繁杂社会事务的民政部门。

    根据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理想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应当是“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但在现实操作中,这种工作机制由于牵涉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较多,实际运行起来困难重重、效率不高。

    “真正落实起来,可能要近10个部门协同‘作战’。”张传文是山东省泰安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主任、救助站站长,他把“严格落实责任制”放在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最重要的位置上,“公安做些什么、城管做些什么、财政做些什么、基层社区做些什么、救助站做些什么,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部门担责任。”

    张传文认为,毕节流浪儿童之死,问题的根源出在“谁来发现流浪儿童”这个环节上,“他们在这个片区生活了也有段日子了,怎么就没人给送去救助站?”在张传文看来,只要孩子被送到民政部门主管的流浪儿童救助站,问题应该就不大了。

    泰安市流浪儿童救助站接收的流浪儿童中,超过90%的孩子来自群众热线和公安民警反映两个渠道,另有10%的孩子由救助站内部工作人员通过重点路线巡查发现。

    张传文介绍,救助站的主要责任是“接收流浪儿童”,这种“接收”包括为其提供食宿、寻找家人、教育培训、身体恢复、送返回乡等,流浪儿童最多可以在救助站住上一年时间。如果找到家人,由救助站负责护送回乡;如果找不到家人,由救助站负责转送社会福利机构。

    长期以来,张传文一直认为,发现流浪儿童的主要责任应该落在公安和社区头上,“派出所24小时有巡查,社区居委会每天都有人在辖区里转悠,他们应该能发现流浪儿童。”

    记者查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现,文件并未对“谁来发现流浪儿童”这一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文件只是在“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一章中提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城管部门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应当履行的程序。

    民间社会组织或将成为未来“责任”主体

    就像很多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样,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确也是一项“责任落实”较为困难、有时甚至说不清责任在谁的事情。

    从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多年来,张传文常常会有“战战兢兢”过日子的感觉。即使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再细致、自己的责任落实得再到位,也会有“不走运”的时候。

    就拿遣返流浪儿童来说,救助站已经尽己所能做到最佳,每个找到家人的流浪儿童都会由救助站工作人员亲自将孩子送返,返乡后,救助站工作人员还会给孩子的监护人上一堂课,告诉他们今后如何教育、看管孩子。

    即便如此,还是有一部分孩子进入“二次流浪”的队伍中,其中的个别人还有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二次流浪”的孩子一旦流入社会,出些什么岔子,舆论追问起来,很有可能又把矛头指向救助站。

    就像这一次,张传文觉得问题可能出在贵州基层派出所、居委会身上,而另一个人——江苏苏南地区某基层派出所指导员罗华(化名)又觉得问题“太复杂”,“派出所也没办法”。

    罗华所在派出所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警力配备较充沛,每天约有八九名民警和协警负责辖区24小时巡逻,包括驾驶汽车抽巡和徒步巡逻。即便如此,罗华也不敢保证“没有死角”,“就算是非常仔细的步巡,也不太可能发现躲在垃圾箱里的流浪儿童;有时也会在建筑工地附近巡逻,但要发现孩子们自己搭建在工地内部的‘小房子’也不容易。这事不能怪公安。”

    在责任落实不易、又亟需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江苏的罗华和山东的张传文几乎同时想到了民间社会组织,他俩都在与类似志愿者协会的民间组织的合作中尝到过甜头。

    罗华所在的派出所近年来与当地一家流浪猫协会合作,曾捣毁过一个专门倒卖流浪猫到广州的犯罪团伙,并有效解决了辖区内流浪猫泛滥、疾病传染的难题;张传文所在的流浪儿童救助站长期与团泰安市委推荐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合作,邀请志愿者对救助站内的流浪儿童进行一对一帮扶,有效解决了救助站人手不够、流浪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

    “如果能有志愿者组织加入到发现、保护、救助流浪儿童的队伍中,这种力量将相当可观。”张传文和罗华都见识过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强大号召力,“网上帖子一发,好多人过来帮忙。”他们认为,如果能在原有的公安、城管、民政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引入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未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开展空间将会更加广阔,且会更加高效。

    流浪儿童救助尚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先例

    这种“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想法,在改革开放较早期的试验田——广东省广州市率先付诸实践。只不过服务的内容尚未涉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内容目前仅限于社区一般服务。

    从今年8月开始,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每年拟拿出200万元用以购买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其辖区内各个社区提供的专业社工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地方政府与当地社会组织合作的典型模式,其牵线搭桥者是广州的共青团组织。

    “20个社工,分布在各个社区,为居民服务。”启智中心总干事李森介绍,中心现有注册志愿者5万余人,且以每月新增800人至1000人的速度扩大规模。就在不久前,中心刚刚在共青团组织的保荐下,拿到了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盈利组织的“执照”,并且开展了一次服务流浪者的志愿者活动。

    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每周或者每两周,启智中心都要组织约40名志愿者,抽出一个晚上的时间,从晚8点到凌晨12点,在广州各大天桥、隧道、建筑工地等流浪人员聚集区进行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派发饮用水、食品、衣物,为流浪者理发,播放露天电影,与流浪者聊天儿等,“很多人只是暂时流浪,等着一个工作机会而已。我们会告诉他们哪里能找工作,哪里有免费的技能培训。”

    流浪者中偶尔也会有人带着孩子,这时,志愿者们会告诉他们,孩子可以送到哪里免费上学,这么大的孩子应该补充哪些营养等。

    “我想,如果贵州毕节那5个孩子在广州流浪的话,或许我们能在他们躲进垃圾箱之前找到他们,并给予帮助。”李森说,目前,尚无政府部门对流浪者救助这项志愿服务产生兴趣或有购买服务的意向,但这项活动他们会一直坚持下去,“没有政府资助固然会困难些,饮用水、食品都要自己去拉赞助,但我们觉得这项服务意义重大。”

    对于一个拥有超过5万名注册会员的民间社会组织来说,每周找到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志愿者服务流浪人员,不算难事,“对流浪人员的帮助是实实在在的,最容易感受到的是这项志愿活动相比去老人院、福利院更受志愿者们的亲睐。”

    民政部2012年三季度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显示,今年1月至9月,社会服务实际支出1954.1亿元,其中社会福利费支出38亿元,其中为儿童提供收养服务的床位数达4.3万张,救助流浪儿童8.6万人次。

    两天前,首届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颁奖现场,来自韩国首尔的获奖项目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启发。

    受经济危机影响,韩国出现少女辍学卖淫和网瘾高发的问题。首尔市提出通过地区网络,实现以公民参与为导向,防止青少年卖淫的项目——自2009年起设立自强学校和工作培训,让离家出走的卖淫少女在宾馆和咖啡厅当服务员,同时这个项目给予青少年决定权,让她们自觉参与其中。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这样解读十八大报告中的“政社分开”理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能否主动放权,将大量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渠道,让渡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

    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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