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冰点时评

反腐微博仍未超出爆料的范畴

杨于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11日   02 版)

    近一段时间,微博反腐很热闹,成绩很大,来势很猛。甚至有人说,微博反腐已经搞得腐败分子人心惶惶、寝食不安了。现在终于有人指责微博反腐存在一些重要缺陷了,诸如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民意审判,法律退后;被告在微博上无“还嘴”之力,权利救济缺乏云云。

    对微博反腐的担忧,完全似是而非,因为这种担忧是基于对“微博反腐”概念的根本性误解。所谓微博反腐,从程序上看,不过是对腐败官员及腐败行为的爆料,将某些官员的丑闻公之于众。真正的反腐,是从纪委监察部门启动调查开始的。就客观效果而言,微博爆料发挥了反腐的作用。但到底真相如何,官员的行为违反了纪律与法律没有,如何处置,权力还是掌握在党政机关手上。

    “微博反腐”作为一个概念,混淆了微博在反腐斗争中的功能,将爆料功能误解为调查取证、审理、定性、判决功能了。当下若干“微博反腐”的成功案例,爆料人的确也进行了调查取证,但具有“执法意义”的调查、质证、定性、处理工作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完成的。“微博反腐”概念下的微博,在指向反腐意义的时候并没有超出爆料功能。微博最后达到了反腐的效果,但严格地讲,它只是一种“反腐微博”。

    进一步说,“微博反腐”是对近期我国反腐败现实的一种概括,这种现实就是,由微博爆料,由反腐部门跟进“执法”。爆料人与微博激发了一个个反腐事件,但并没有“夺取”纪检监察大权。网民举报热情高,纪检监察部门顺应民意。正因为如此,所谓“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民意审判”、被告“权利救济缺乏”云云,都属于夸大其词,俨然反腐败工作被微博“夺权”了。

    但“微博反腐”之说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是因为它准确地概括了当前反腐工作的特点,即反腐有赖于微博,微博推动了反腐败。“微博反腐”之所以见效快,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微博爆料人前期做了一些调查、取证工作,有据可查,令腐败分子抵赖不得。微博作为一种新的举报形式,其作用与实效日益突显出来。  

    说到举报,我们从来不缺手段,比如以前的写举报信、找组织反映情况、告状乃至上访,而何以微博效果独树一帜?根本的原因,在于微博的公开性,它在公开传播中积累影响力,使有关部门没法回避、推诿和不了了之。事实摆在那里,民众议论纷纷,对有关部门构成巨大的舆论、道义压力。这种“公开性”,本身又构成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的理由,足以对内部“杂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反腐微博”的力量,在于举报与施加民意压力的结合。

    由“微博反腐”的热闹,我们可以回归一个常识:反腐不仅需要规则制度、专责机构,还需要公开透明,并主动引入公民参与。权力作为一个巨大的系统,构成某种“权力生态”,其中官员们相互依赖、相互牵制,利益与利害盘根错节,反腐不是容易的事。反腐败,需要行为主体。形式上,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主体,其实它们只是人民授权的执法机关,真正的反腐败主体还是人民。

    所谓“微博反腐”,就是公众知情的公开反腐,并且是民众与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反腐。我们需要完善的是反腐败体制,而勿需担忧“微博反腐”本身。

分享到:
重构“名表事件”中的信任链条
反腐微博仍未超出爆料的范畴
不让心怀恶念者玷污义卖的纯粹
强捐不可能建成“森林城市”
救护车无人让道,该罚谁
税费轻,收入才能倍增
长征不需要华而不实的“申遗”
微博谣言:止于公开和竞争
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