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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救护车无人让道,该罚谁

杨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11日   02 版)

    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救护车鸣笛却鲜有车辆让道,北京120急救中心的王雨竹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光明网12月10日)

    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虽拉起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急救人员无奈只得向交警求助。这种无人为救护车让道的现象,被网友们调侃为“中国式争道”,与那种凑集一群过马路的“中国式过马路”,“交相辉映”。

    因为与救护车争道,而耽误抢救危急病人,这些争道的司机会应当为此背负“良心债”,但是,另一个显然的问题在于,为救护车让道不仅仅是司机们的道德义务,更是他们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司机不给救护车让道,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对于此种现象,交警最多疏导而已,迄今为止,我尚未听说过有谁受到处罚。如今,科技发达,摄像头如此之多,对不让道的车辆进行取证并不难,交警部门应当较较真,严肃处理以严明法纪。当然,相关交通规则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于让行的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在德国,公路法就有规定,“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必要进行详细规定,而且将其列入驾校学员培训的必修课。

    除此之外,还有必要确保特种车辆的“合法性”。有时候,司机和行人不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道,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人患上了“惧怕警笛综合征”。如今,官员莅临、明星到访,动辄警车开道——为那英拿演出服,警车开道;谢霆锋出席齐齐哈尔文化节活动,警车开道;某减肥产品瘦身大赛上,范冰冰的座驾由警车开道;赵本山父亲出丧,走在长达200米的车队最前端的同样是警车。特种车辆变成特权车,公众对于特种车辆就缺少了敬畏。

    最近,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八条新规”,明确规定“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视察深圳也未封路,这些新现象给了公众以清新的感觉和新期待。对于整治更多的“特权车”,还需要法律的跟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要对滥用特权的特种车辆作出具体规定,对于那些不是执行紧急任务,而滥用警报器,耍特权的车辆,也要进行惩罚。同时,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查处假警车、假军车和“黑救护车”,别让李鬼坏了李逵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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