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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强捐不可能建成“森林城市”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11日   02 版)

    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安徽省淮北市正在上演一场强制性捐款运动。该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植树造林、造福民生的名义,发出资金募集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级500元、副县级400元,科级及以下200元。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当地教育系统也向学校下了死命令,每名老师都要“自愿”捐款。(《中国青年报》12月10日)

    据说,淮北市委、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组织捐款通知中,注明了“募集资金采取自愿原则”,之所以在执行中演变成“强制捐款”,是原则“走了样”。其实,这个“走样说”,禁不起任何推敲。

    一方面,在全市筹集资金1亿元这个数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下面各级各部门能做的事情,只能是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下压指标了;另一方面,当地还以政令的方式,将森林增长工程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这样一来,参加考核的单位除了传递上级压力、完成捐款数目之外,并无任何选择余地。

    可见,绿化捐款的强制性,并非仅仅是执行政策“走了样”,而是这种动用行政强力募集资金的思路本身就有问题。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属于一项德政工程。这样的公共事业也功在当代,造福子孙,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更何况,植树造林也是法律规定了的公民义务,公民理应积极履责。但是,这些理由并不能构成政府强制性捐款的前提。

    其一,尽管很多政府主导的捐款行为都标榜“自愿”,但是,与政府相比,民众的弱势地位自不待言,这样的“自愿”也往往会被行政力量左右,成为“被自愿”、“被捐款”。因此,政府强制向公民收取捐款的行为,往往难逃强占民众财产的嫌疑。特别是,当这样的强捐具体化为一个又一个的机关事业单位之后,很难有人会免于被波及。

    其二,植树造林也不一定非要以捐款的方式推进,也不一定非要把资金积聚到政府手中统一使用,而是可以有很多做法、很多渠道。政府可以积极倡导民众自愿参与植树造林,也可以分割任务,让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织造林。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释放民众的参与热情,让民众真正参与到建设森林城市的行列中去。

    其三,绿化是公共事业,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的税金中已经包含了绿化费用。淮北市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求捐款,其合法性不免令人生疑。不仅如此,这些年来,各地政府都热衷在绿化上投入大笔公共财政资金,然而,公众在公共绿化上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保障,不仅没有看到哪些城市向公众公开绿化账目,反倒是不断有“绿化腐败”的丑闻传来。凡此种种,都让人心绪难平。

    任何强制性的捐款,都可能激起民意的反弹。即便是打着建设“森林城市”这样的公益、民生旗号,也不能听任地方政府随意动用行政力量,强迫民众捐款。“森林城市”云云,首先是一个文明城市,而文明城市的前提是政府行为的文明、合法。动辄就强捐,并非良性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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