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1·4”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民政部负责人9日表示,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公民收养条件过高,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民政部负责人的回应,回答了一个公众长久以来关切的问题,即造成袁厉害式收养困局的根源在于目前儿童救助体系的缺失。而要想改变这种困局,民政部开出的“药方”是,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鼓励公民收养,释放民间爱心。现实地看,仅仅鼓励公民收养还远远不够,而“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关键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全国目前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其中10.9万名,也即我国绝大多数孤儿还没被纳入政府照拂的范围。他们要么被袁厉害这样的爱心妈妈“灰色”收养,要么被“非法”寄养在不同的公民家中。尽管民政部官员一再强调,现有福利院人满为患,但与数十万孤儿的生命权利相比,这些理由太过苍白无力了。
儿童福利院人满为患,为什么不加大投入,多建一些呢?细心的公众会发现,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福彩机构似乎更热衷于建办公大楼,那为什么不把“取之于民”的彩票收入,多抽出点来建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呢?这本来就是政府分内的公共责任,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甚至转嫁。
即便鼓励公民收养,也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缺失。以袁厉害为例,20多年来,这名普通妇女以一己之力,收养了百余名弃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非但没有为她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以帮助她逐步实现正规收养,反而在火灾发生后宣布,袁厉害属于“灰色收养”。从不闻不问到推卸责任,这样的做法显然不是政府该做的,也很难让民众信服。
鼓励公民收养,一方面需要通过修订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收养门槛,简化收养程序,让民间的爱心能顺畅地抵达孤残儿童那里,也让社会上众多像袁厉害那样的“爱心妈妈”能真正在阳光下存在。这其中,负有主管责任的民政部门,应该改变以往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姿态,多提供服务、多承担责任,多设身处地地为那些孤儿着想。
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那些收养孤残儿童的爱心公民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不能仅仅靠这些公民的自力救济,更不能动辄以取缔的名义,放弃政府本来就该承担的责任。事实上,我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袁厉害这样的“爱心妈妈”,这些人的事迹也每每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政府对此不该只是停留在默许层面,而应积极介入,在履行监管责任的同时,也要“输血”。
必须明白,爱心公民的收养其实是在为政府分担责任,这些孤残儿童都是国家的孩子,政府有责任一揽子“兜底”。这是世界公认的法治理念,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民间社会向来不缺乏涌动的爱心,扶危济困也是国人的优良传统。只是,这种爱心的奔涌、释放,需要政府的热情推动,需要公共财政的积极扶持,需要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强化“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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